漳州市通报2020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宅等待申报
为加快我市攻势税分配入驻,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的通知》旅文[2017]329号、《汝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办法的通知》多州报[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备用申报事项如下:
一、租赁来源概述和租赁标准分配
1.余南安居区1号院公租房:余南安居区1号院公租房位于湖阳大道西端以北,房源是剩余的房源。
2.女南安居区2号院公租房:女南安居区2号院公租房位于女南大路南端以西,房源是剩下的房源。
租金标准:根据《关于汝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余暇[2016] 21号)文件,产业聚集区公租房1.5元/平方米。
二、申请大象
女南安居区公租房:主要针对女南产业聚集区各用工单位工人(提倡企业集中申报)。市内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劳动者、外来劳动者可以根据住房来源情况自愿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间部分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永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没有出租公共住房,或者住房是城市的危险住房。
3.中下收入家庭(包括城乡低保、农保、低收入家庭)取得相关收入状况认定证明。
(二)新就业、农民工住房困难者申请公租房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及非本市户籍职工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大象;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金,或者持有市内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取得资格证书不到一年。
3.市区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没有收到本单位的住房补贴、直管工房或单位自管室。
四、提交材料的地点
泸州市市民家一楼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或泸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楼公租房申报受理大厅(蜡烛灯学校对面)。
五、受理申报的方法
此次公租房将于2020年6月8日收到——2020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从今天开始抓紧申报。中下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所在地的机构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资料请由申请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或请关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关书面公告)。
咨询电话: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