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布了《关于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启用的通告》。一起看详细内容。
01支付工资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02支付工资申报要求
保险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个体户)以2022年11月30日在保险工作的在职人员为申报对象,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进步点、加班等)的月平均水平如实申报。
03支付工资申报方法
(a)在线申报
保险单位(含用人单位的个体户)可以使用单位经理帐户登录存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附加服务”,从“在线处理”菜单中选择“缴费申报和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并获取模板输入相关信息,并从登录界面下载操作说明书。报告完成后,您可以通过“业务视图”菜单下的“查看审核的数据”模块查看成功报告的个人信息。
浙江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b)窗口声明
暂时不具备在线申报条件的保险机构,带着印有公众人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同时携带电子表格进行成批申报),前往保险地医疗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04如何激活支付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江人社发〔2022〕86号)文件精神,全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限额为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月缴费标准下限保持不变。
我市职工个人2021年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其2022年缴费标准由22311元决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韩元是由2022年缴费基数为3957韩元决定的。未申报逾期未缴缴费工资的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照该单位工作人员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的110%调整,确定2022年缴费标准。
05其他相关问题
(一)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江医疗保险发展〔2022〕7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浙有善育”推进“甬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宁波医疗保险〔2022〕34号)文件精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职工
(二)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标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费用,个人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者)应当按照期限后缴费标准和增加的生育保险费计算总额,立即将相应金额存入缴费账户。
热q & ampa
1.2022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支付申报包括哪些对象?
答: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保险单位(包括用人单位的个体户)。各参保机关需要申报的对象是截至2022年11月底在本部门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2.2022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如何确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
答: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整体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劳动者上一年的工资性收入(保留到韩元)=上一年的员工工资收入。本人上一年的工作月数。
4.2022年员工医疗保险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如何激活支付基数?
答: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22311韩元,下限为3957韩元。员工个人2021年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韩元,其2022年缴费标准由22311韩元决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韩元是由2022年缴费基数为3957韩元决定的。
从2023年1月(对应款项为2022年12月)开始,根据新基数征收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费用,各单位及时将相应金额记入缴费账户。基数激活前后每年职工医疗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费)征收的差额部分金额不清。
5.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途径是什么?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a: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保险地医疗服务窗口申报。
(1)在线申报。保险单位(含用人单位的个体户)使用单位经理帐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附加服务”,然后从“在线处理”菜单中选择“缴费申报和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输入相关信息后,
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批量申报的同时携带电子表格)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空白表格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事项—“申报材料”下载。
6. 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怎么办?
答: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7. 单位申报缴费工资需要经职工本人确认吗?
答: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备查。参保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8. 个体劳动者需要申报缴费工资吗?
答: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免于申报缴费工资,由经办机构统一确定缴费基数为3957元。
9. 个体劳动者2023年1月起医保缴费金额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精神,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415.49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来源:宁波发布
编辑、一审:朱其豪
二审:计怀斐 终审:章振剑
小镇镇工资涨5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