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充分、准确、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履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任务,构建空间功能标杆,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力支撑,具有积极的领导和辐射推动作用
文化观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犯罪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犯罪区”)申报选择工作。
坚持文绍旅、旅长门和独特的中国文化旅游体验,是“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和2035年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充分、准确、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履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任务,构建空间功能标杆,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力支撑,具有积极的领导和辐射推动作用。
第一,充分反映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空间的演变趋势。随着文化强国战略和区域协调工作的深化,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发展形态更加多样化,形成共生和衍生的良性互动,旅游地、度假地、产业园区、聚集区等店状开发地区不断优化升级,文化旅游带、国家文化公园等带、组、板功能区不断创新,成为坚定的文化自信、主导地区。
融合开发示范区是国家推进的重大文化和旅游发展工程,连接着不同类型的积分开发区和功能区、集团、板块功能区,是从更大的空间规模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功能载体。其建设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体系,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形式融合创新发展,促进相关政策在主要区域战略和城市层面的落地实施。
第二,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文化与旅游优质空间综合部能够融合的发展。具有历史文化和旅游特色的小城镇(天津)、村庄、社区、街区、旅游胜地、度假胜地、各种商业设施、产业园区、旧工厂、废弃工厂矿山等都是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单位和产业功能领域。
因此,提出《通知》,鼓励综合开发示范区和建设单位合理使用旧厂房,不改变主要结构,确保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依法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为此,要不断提高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具体单位布局的合理性,以重要的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高端旅游资源为载体,推进珠链,形成更高质量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推进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三是引导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合理聚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包括“吃、生活、行、旅游、购买、娱乐”和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数据等。因此,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综合各种生产要素的全方位锻造、整合和升级。
《通知》提出:“支持综合开发示范区和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以及主要产业项目建设。”考虑到这要以重要的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高级旅游资源为载体,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布和市长/市场联动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区域品牌和服务整合,厚植人文底蕴,推进文化和旅游事业开发建设中遇到生态空间控制、土地属性变化、遗产保护红线、环境规制制约等问题。《通知》建议:“鼓励利用股票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第四,创新跨行政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我国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往往集中在连续分布上,自然打破了行政区域空间限制。特别是在一些文化和旅游资源品级高、共性强的革命老区、星际交界地区、民族地区等地,文化和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的意愿比较强。
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发展大部分是以行政区为中心推进的,因此其发展方向和方向主要基于当地政策导向和客观实际,难以跨越行政区进行协调,出现了各自利益和低水平的再开发利用现象。
对此,《通知》不仅可以综合考虑各地的需求,依靠一个县级行政区申报建设,还可以创新地考虑到需要和基础,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内进行两三个县级或县级行政区、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这是充分考虑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特点、产业合作基础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突破性创新设计,旨在更好地发挥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作用,调动区域积极性,更快地提高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水平。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富有创意的综合性工作,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牢记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使命,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形成示范,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的生活需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接下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判断,尽快开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和评价工作,不断推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应用场景。同时,加强文化旅游一体化开发领域地理空间信息的深度整合和创新应用,加强综合开发示范区的监测和管理。(资料来源: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