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
第二次社会招募消防员公告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画画制作的,担负着预防重大安全风险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重要责任,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
江西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由省消防救援总部和森林消防队机动地带五大队两部分组成,是由原西城公安消防部队和原武警森林部队机动地带五大队改编的新队伍。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位于南昌市,各老城区设置消防救援区,县(市、区)设置消防救援队,大队下设置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站机动地带五大队驻扎在南昌市,设置了两个中队。
江西省消防救援队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是一支抢救水火、帮助危难的队伍,是一支堂堂正正、英雄辈出的队伍,在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努力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热烈欢迎广大有志于消防救援事业的热血青年加入我省消防救援队!
1、招募计划和方向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招收了802名男性消防员(退役士兵321名,社会青年481名)。其中江西省消防救援队650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100人,森林消防队机动地带5营52人。
2、招募条件
(a)招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江西省户籍或江西省常住人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
4.出生日期为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的年龄放宽到26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专家(见附件)年龄将放宽到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持有(教育部门学历登记标准)
身体、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募对象分为社会青年和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包括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正常退出的消防员),主要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消防人员招募条件的;
1.有纹身的人
2.评价说,残疾等级和严重受伤治疗记录等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
3.腰椎间盘突出症、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消防救援工作。
4.第一次公开招聘后没有申报,入团后自愿退出或从组织辞职。
5.教育部不承认本人提供的学历信息。
6.其他违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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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录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3时至10月10日18时。分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详见附件2),须于9月25日前向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招录对象须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名通道。其中,退役士兵招录对象必须选择“退役士兵”报名通道,对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通道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报名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蓝、白单色,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上传照片时须下载使用系统内自带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原始证件照片必须清晰、规范,否则系统无法处理、认证,请务必牢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
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应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调剂申请表》,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江西消防微信公众号和拟报考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3)。拟到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的招录对象,还应关注相关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录办将对招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
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首次招录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含公示录用未报到的)以及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可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现场复核与网上初审同步开展,10月8日前,各招录对象须将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船舶操作证、技能等级鉴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当地消防救援支队警务科接受复核。通过复核的人员,填写省招录办提供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并在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含正式录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上签字;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10月13日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由省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拟意向到省内其他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招录对象,可直接到相关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招录考核。报考森林消防队伍或外省消防救援队伍的招录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加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安排,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意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二)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主要对招录对象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报考动机和性格特征等内容进行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列为“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体检结果公示后,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于公示后3日内到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复检申请,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初检查出有结石、纹身、眼科不合格、毒品检测呈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一律不得招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运用
(一)公示。省招录办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照不超过20%的差额比例分类确定各招录方向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全国官方平台)主页“通知公告”“地方”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合格的直接录用;对持有A2等级以上驾照或船舶驾驶操作证、精通专业CAD制图、熟练操作卫星通讯设备、精通挖机驾驶与维护、具有防化专业或化工企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人员,通过测试考核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的,优先予以录取(拟计划录用50名,详见附件5)。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在省内其他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招录测试考核并被录用以及填写志愿调剂申请到其他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招录对象,在入职培训结束后,一律分配回报考或志愿调剂的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予以退回。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3个月内,完成政治考核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1年后,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在新的消防员工资政策出台前,暂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工资政策出台后,统一按照新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旅游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由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招录对象须及时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江西消防及拟报考招录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查阅有关通知信息,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属招录对象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咨询监督。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791-86558022、86558023。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57295、86558210。省应急管理厅:0791-85257028、85257029。
咨询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1:30;下午14:30——17:00。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1
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计划和方向
序号 | 招录方向 | |||
江西消防 | 江西森林 | 上海消防 | ||
1 | 南昌支队 | 60(含退役兵24名) | 52 (含退役兵21名) | 100 (含退役兵40名) |
2 | 九江支队 | 100(含退役兵40名) | ||
3 | 景德镇支队 | 50(含退役兵20名) | ||
4 | 新余支队 | 10(含退役兵4名) | ||
5 | 萍乡支队 | 20(含退役兵8名) | ||
6 | 鹰潭支队 | 40(含退役兵16名) | ||
7 | 赣州支队 | 100(含退役兵40名) | ||
8 | 吉安支队 | 80(含退役兵32名) | ||
9 | 上饶支队 | 70(含退役兵28名) | ||
10 | 宜春支队 | 40(含退役兵16名) | ||
11 | 抚州支队 | 80(含退役兵32名) | ||
合 计 | 650 | 52 | 100 | |
备 注 | 1.本省消防救援队伍按缺编情况确定用人数量;森林消防、外省消防救援队伍按计划数确定用人数量。 2.录用退役兵数量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 |
附件2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招录办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由省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专业人才优先录取相关条件
以下5类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驾驶类(15名)
(一)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招录对象年龄超龄的,参照《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A2等级(含)以上的;
(三)无酒后驾驶、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证记录;
(四)持证期间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
(五)具有2年以上(A2等级以上驾驶证)机动车驾驶经历。
二、应急通信类(14名)
(一)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招录对象年龄超龄的,参照《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具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作战指挥中心、通信保障分队或无人机操作工作经历,或经过专业CAD制图培训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制图的;
(三)能熟练操作卫星通信指挥车随车设备(音视频传输、车载台、卫星架设等);
(四)能熟练操作卫星便携站(Ku/Ka);
(五)精通电脑编程、服务器维护等业务;
(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舟艇类(4名)
(一)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招录对象年龄超龄的,参照《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取得船舶驾驶操作证件并有2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
(三)熟悉长江九江段、赣江南昌段、鄱阳湖水域及航道情况;
(四)驾驶船舶期间未发生安全航行事故;
(五)精通船舶机电设备维护,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四、工程机械类(11名)
(一)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招录对象年龄超龄的,参照《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从事挖机、推土机行业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
(三)精通挖机、推土机维护保养以及故障排除。
五、防化类(6名)
(一)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招录对象年龄超龄的,参照《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具有军队防化专业服役经历,或者在化工企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三)精通常见类化学品理化性质及其危险性;
(四)能熟练运用侦检仪器对化学物质进行检测。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附件6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救援队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在黑龙江省设直升机支队,在云南省分设飞行二大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人已认真阅读《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知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任务、消防员编制和退出机制,接受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统一分配模式以及非正当原因退出惩戒办法,志愿报名参加此次消防员招录。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燃动青春,淬火成钢!
加入我们,并肩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