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10月大征期间如何填写新的印花税申报单?
校园税务服务2022-10-01 08336030江苏发布
2022年7月1日实施了新的印花税法,每季度申报纳税人,10月份需要首次申报。
举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起学习吧。
第一阶段
查看鉴定
查看路径:电子税务机关主页3354内信息——纳税人信息——税金(手续费)认定信息
注:以前按月申报的鉴定已统一修改为按季度申报,纳税人可以看到有效期为2022-06-30的评价,表明该评价无效。新的鉴定有效期都是2022-07-01。这是:
第二阶段
印花税税源的收集和申报
电子税务机关提供三种渠道
第一:电子税务局网站——岁3354岁申报税费和——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二:电子税务机关网站3354一揽子业务3354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一揽子
第三:电子税务局主页——搜索“财产行为税”——从搜索结果中选择“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包”
第三阶段
收集印花税院
点击“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包”进入税源信息收集,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情况列入“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告书(必要申报部分,视认定情况而定)”。
注:1 .如果每个季度申报的鉴定有多个,这里会显示期限内申报的税目,不能删除,没有税金,必须申报0。否则,很容易发生漏报,因此会有危险。同时,季度申报的印花税不会出现在依次申报的税源采集表上。
2.纳税人需要改变纳税期限时,应依次更改为一定期限(季度、年度征收),或者在现有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增加印花税项目,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以季度申报为例,印花税申报后,单击“税源收集”,进入税源信息收集表,然后在收集表中单击“新税源信息”。
“限期申报”中按顺序列出
的采集字段,带*符号的为必填项,以下逐项说明:1.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2.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3.税目子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详细列明了印花税税目和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则不需要填写子目。
4.税款所属期起、止:首次按季申报的,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依此类推;按年申报的,为自然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5.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即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会自动显示为税款所属期止;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与实际结算日期一致。
6.计税金额: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首次申报时此项填0。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后据实申报印花税。
7.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时会有弹出窗口,可以增行填写。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8.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代码填写。对于“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优惠不在此处填写,而应当在纳税申报界面选择,请纳税人不要选错:
9.对方书立人信息:选填,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采集成功:
第四步
印花税纳税申报
在税源采集界面点击“综合纳税申报”或者重新进入申报套餐界面,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完成同步:
请注意,申报时不要忘记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然后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源,点击“申报”按钮:
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的税款,请纳税人务必确认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以上即完成申报。
印花税按次申报的操作和按期申报类似,纳税人可参考以上步骤填报,详细填表说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
编发: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