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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户多长时间申报】个体户,没有达到顶峰,需要税务申报吗?

时间:2023-03-11 19:54: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体户,没有达到顶峰,需要税务申报吗?

你好!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厅令第16号)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分配人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施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人员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缴纳应纳税额,当期(纳税期限、河东)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和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分配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向税务机关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一)配额与开票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一致后,超过配额的运营金额、收入金额应缴纳的税款;

(二)税务机关确定定额的营业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缴纳的税金。”。

因此,如果你属于定期定额个体户,没有发生上述纳税申报情况,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纳税缴费,可以在本期不办理申报手续。

个体户的营业额达到多少,应该做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处理。税务机关要巩固现有建设部的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帐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税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帐簿:

1:注册资金在20万韩元以上。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营业)金额在40000韩元以上。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韩元以上。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80000韩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了需要设置复式帐簿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户,应当设置简易账簿,积极制作设定条件的复式账簿。

1:注册资金在10万韩元以上20万韩元以下。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营业)金额为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0000元至80000元。

3:省税务机关确定了需要设置简易账簿的其他情况。

注意

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销售额是指个体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销售额。新成立的个体户为业主预测的当年营业期间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证明贴、进货品登记册或税控装置。

达到建设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帐簿设置条件,选定复式帐簿或简易帐簿,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账目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达到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营业执照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帐簿,进行会计处理,不得伪造、变更或者擅自损毁帐簿、记账证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安装复式帐簿的个体户应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帐等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别大意!

个体户是不是可以少缴税啊?个体户是不是不用记账啊?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吗?……

一:可以不登记名称,会出现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的发票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小结:

(1)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 若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则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时,只能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而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销售方的开具或代开发票。

二:变更经营者,需重新注册登记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小结:

(1) 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注销登记后重新注册登记。

(2) 经营者一变,就需要取得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可以不开账户,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2、小结:

(1)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2) 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较为 保险。

四:有免于工商登记的,无营业执照的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小结:

(1) 实践中,一般各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免于工商登记。注意:免于工商登记,不代表不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会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就是说工商对该类主体还是有管理的,只是较为简单而已。

(2) 该类经营主体如何缴税,开发票?以个人为主体缴税,申请代开发票!

五:总 结

1、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本质上属于自然人。

2、在《民法总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列为自然人同一类民事主体。因此属性,工商注册等行政管理较为简单,呈现在税收上有了上述表现。

个体户是不是可以少缴税啊?

个体户是不是不用记账啊?

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吗?

个体户不干了要去注销吗?

这要从个体户的法定地位和责任义务说起…

1、办理过工商登记的个体户是正规的商事主体

个体户和流动摊贩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要办理工商登记,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自己的门面,有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如果你都没有,那你要去补齐证件,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否则就是无证经营了!无证经营很恐怖,不用我说了!

这些手续都办好之后,才能领取发票,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而且个体户每年也要进行工商年报、税务年报,当然也面临工商、税务的检查。

2、个体户也要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说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我们就一小小个体户,还记什么账啊?而且也不会呀!为此再请个会计根本没必要好不好?

如果实在没有建账能力,人家也明确给出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增值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需要申报

其实,记账是为了报税。只要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少不了;公司要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虽然没有这一项,但是个体户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要申报。

报税不等于缴税!

“月入三万可免税”听说过没有?这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优惠政策,一般个体户没有特别申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可以享受。现在很多城市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所以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也就是说,你一个季度(3个月)的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就不用缴增值税!

虽然不用缴,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步骤可不能少,否则就是税务逾期,也是要罚款的哦~

4、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

有些人认为,个体户一般都不会被检查?!

每年工商年报之后的“双随机”抽查,个体户都占相当大的比例:很多个体户不知道自己需要年报,或是因为之前没有记账,随便填写数据,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税务方面,不少个体户以为自己不用报税,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被纳入“重点监控”,严重的还有可能成为“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

5、不记账、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税收征管法》之外,各地还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来看看深圳怎么罚:

当然,除了支付罚款之外,这补账、补申报肯定都少不了!

6、个体户不经营了也不能不管,要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不论是自己不想干了,还是转让给别人了,或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都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这是很多老板忽视的。

因为只有办理了注销登记才是一个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终结,不然作为负责人的老板还要一直为这个你曾经注册的小店承担责任。

7、个体户注销也需要走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流程

先来说说个体户注销需要的资料,其实和一般公司注销时差不多,包括:

①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③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如果该个体户是查账征收,那么账本一定要有

④公章

⑤银行缴税流水单

⑥已核销的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⑦有缴纳社保的个体户还需要提供社保相关资料

有了这些资料,才能按照“注销国税税务登记-→注销地税税务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的顺序,完成个体户的注销登记。

8、注销时,该补的账该报的税都少不了

如果你之前都没记过账、报过税,在注销的时候,税务局就要放大招了!要账本,你得补!要缴税凭证,你都没缴过,还要补申报,交罚款!

各位个体老板,要不要记账报税?

还是那句劝:

现在工商、税务查得严,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像是记账、报税、年报、注销登记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可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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