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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免个税申报】退役后税收重叠优惠,符合条件的记忆记录

时间:2023-03-11 20:38: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家|军老君

对于残疾军人,每月领取残疾养老金,享受《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所有优惠计划等容易被忽视的待遇是有关减税的问题。

税金,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从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的收入、国外个人从本国的收入中征收的所得税。

目前,在我国,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残疾军人定期养老金不计入税金计算,但对于很多残疾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仅靠国家给的定期残疾补助金生活,显然很紧。

可以说,绝大多数能够从事普通劳动的残疾退役军人仍然为更好的生活奔波,领取一定的工资报酬。对于工资报酬,只要超过基本扣除费5000韩元的标准,就要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部分退役战友喜欢写作,经常向报社、杂志社、电视广播等媒体投稿,收取稿费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许多残疾军人来说,有些人可能没有资格缴税,有些人可能完全不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在国家一级,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办法权限移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的减免幅度、期限等不同。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5条规定:

对残疾、老年人、烈属、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对象委员会备案。

对于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就是叠加享受减税优惠。对于符合特殊附加扣除条件的残疾军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婴幼儿护理费用方面仍然正常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有明确的解释说,相关政策包括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是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号)文件、第10条本通知相关定义中第(1)款明确。

以地方为例,举几个关于减免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例子。

广东省政策明确。对残疾人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费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等4种综合收入将根据应纳税额减免90%的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政策是综合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每年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韩元以下的情况下,100%减免6000韩元以上,定额减免6000韩元。

江苏省政策明确规定,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复员革命伤残军人,年所得税额在5000元以下的,扣除100%、5000 ~ 20000元以上的部分,扣除50%。

对7级至8级转业、复员、复员革命伤残军人的个人所得税额为5000韩元(含)、50%、5000 ~ 20000韩元(含)以上、25%以上、20000韩元以上,折扣优惠不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不一致,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的享受,全国各地的残疾军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申报。

每年综合所得税折算申报时,可以正常报告特别追加扣除额。

个人信息还可以添加残疾、高老人、烈属等可以受益的情况资料,申报将根据当地税务政策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确认注册和身份。

步骤2:单击右侧的“个人中心”,选择第一个“个人信息”,然后在传入的新页面中选择第二个“税收优惠”。

第三步:在“税收优惠信息可用”页面上,单击“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况(残疾、烈属、孤儿),残疾军人选择残疾。

第四步:在“添加详细信息”页面输入剩女号码,上传凭证照片,然后选择底部的“保存”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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