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交易结构而言,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支持业务规则,标准交易结构是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产品)-资产支持特别计划(ABS)-基础设施项目公司(SPV)的三级结构。也就是说,取得注册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公共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开发行基金共有募集资金,购买同一实际管理人所属的管理者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对象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基本产品结构图如下:
在申报程序方面,公共招聘REITs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联系,按照规定,从以下相关方面选择优质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1)各地发改委组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2)发起人选择合格的进货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不包括在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中的项目不能申报。(3)发起人计划整合不同地区的多个项目,一次性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应向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全部项目申报资料,并分别向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与该地区相关的项目资料。发起人是中央企业的地区间包装项目,相关中央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资料,同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四)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并推荐试点实施的项目,请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告项目申报请求文件和项目申报资料,或向有关中央企业提出意见。项目申报请求书或省级发展改革委为央企提出的意见应包括“经过初步评估,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计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制度、示范地区、行业等相关要求推荐该项目的基础设施REITs示范”的表述。(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要推荐给中国证监会的项目名单,并将相关项目资料转交中国证监会。
在收费模式下,公募REITs产品一般采用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上市REITs产品的固定管理费为0.1%-0.7%上市的公募REITs产品收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