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0年个人所得税特别追加扣除信息开始得到确认。我2019年没有申报,能处理吗?怎么处理?
我提醒你,如果还没来得及处理,2020年3月至6月还有一次机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那么,2019年特别追加扣除没有申报,2020年留下统一申报,可以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规定,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纳税年度扣除不结束,下一年度扣除不结转。
如果大家想享受2019年的特别额外扣款,就要赶紧报告。结果还剩下不到20天!
怎么处理呢?
你可以通过以下两个主要途径处理。
1.通过手机下载并报告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
2.通过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海关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我们以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为例。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点击【申报特别追加扣除】。
在第二阶段,如果选择“扣除年度”为2019年,报告的信息将于2019年生效。
第三步:选择新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抚养等。
第四步:在报告之前,提前准备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取得证书的时间、证书编号、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信息。
申报完毕后,点击主页上的[查询],在特殊追加扣除报告记录中选择年度“2019”,即可查看2019年特殊追加扣除报告记录详细信息。
最后,如果2019年没有充分享受特别额外扣除,或者没有充分享受,那么在那一年向你的公司支付剩余月份的工资和工资时,可以申请额外扣除。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向汇付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付结算时,也可以申报扣款。
也就是说,如果2019年有合格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领取工资时不享受,则必须先填写特殊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部门支付最后工资之前提交给扣押义务人。今年剩下的月份可以补充2019年的特别额外扣除。
如果时间晚了,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等着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