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东方航空申报】有条件地通过!批准上海机场集团和东航物流新建合营企业申报。

时间:2023-03-12 16:10: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南道信记者黄丽玲最近批准了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附加条件对新成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申报。

该经营者集中的当事人分别是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

上海机场集团于1997年在上海成立,经营上海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东航物流成立于2004年上海市,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快运、地面综合服务、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等最终控制人是东航集团。

据悉,双方计划新建合营企业,从事智能机场货运站服务业务。交易完成后,上海机场集团和东航物流分别持有合营企业的51%和49%股份,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21年10月21日,市场监督总局接到了本案经营者的集中反垄断申报。

综合考虑后,市场监督总局将本案相关市场定义为以上海浦东机场货运站服务市长/市场、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认为这一集中有可能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的竞争分析,2020年东航物流和上海机场集团的相关市长/市场份额分别为35%至55%、25%至45%,双方合计超过70%。

从市场监督总局的角度来看,合营企业的成立有助于扩大上海浦东机场货运站的处理能力,为相关市场引入新的进入者。另一方面,由于合营企业与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进一步提高了市长/市场集中度,集中后实体具有市长/市场控制力。另一方面,相关市场进入壁垒很高,短期内出现新市长/市场进入者的可能性很小。

考虑到竞争分析和申报人提交的承诺方案,市场监督总局决定批准这一集中作为附加限制条件,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多项义务,大多数承诺自生效之日起8年内有效。

具体来说,保持上海机场集团和东航物流浦东机场货站业务的相互独立,双方继续进行公平竞争,不得交换竞争敏感的信息或达成垄断行为。确保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合营企业相互独立、竞争,三方不直接或间接交换竞争敏感信息。

不仅如此,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还将继续履行与相关客户签订的浦东机场货运站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相关客户想续签合同,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不能拒绝,续签条件不能低于此次交易前的服务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约定有效期为5年。

此外,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及合营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提供位于浦东机场的机场货运站服务。除监督受托人外,合营企业还承诺每年邀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监督和指导合营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