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智得知杭州市统计局于2021年公布了杭州市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主要内容包括:
2021杭州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同比增加18393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8%。其中,非私营单位在职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的年平均工资为151121韩元,同比增加18933韩元,扣除价格的因素增加了12.8%。
2021年杭州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84906元。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确认官方文件。
浙江中智解读
一、确定公积金标准的新上下限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是杭州市上一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纳基数下限是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
杭州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杭州市非企业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我们由此推测杭州公积金上限将调整如下。
146701-123=36675(舍入后)
注:杭州公积金标准一般从7月开始调整。
下限基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杭州市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杭州最低工资标准去年调整,今年最低工资没有调整,今年杭州市公积金下限仍然是2280。
以上公积金基数上限和下限具体以公积金中心正式公布为准。
第二,经济补偿金上限和非定期工作制工作岗位申请会受到影响吗?
1.经济补偿金上限会改变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到1年,计算为1年;向不满6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2.对非全日制工作制的申请有影响吗?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社发[2012]358号文件附件》第《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操作细则(试行)》第63条规定:“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制(工种)的劳动者,年薪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前社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这是根据全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但全社会平均工资是2020年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浙江省及各地市不再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者的年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公布。
因此,经济补偿金上限和非定期工作制工作岗位申请暂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