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的指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身份证。
申报人如实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由有关单位的审查负责人审查原件负责把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照片。
举报人根据举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最近2英寸白底免冠正面证明照片。
二、基本一般条件
1、学历(学位)证书。
(1)公立中职学校评委学历(学位)的真实性需要有关部门确认。
(2)民办中职教师和公职中职非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询学历的评委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资料,查询结果截图将转发到“学历情况”栏中指定的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学历参评者的,应提供学历证明、文件资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扫描。
(3)取得外国学历评委,只要提供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书认证结果的截图,就不再要求提供纸张认证结果。
2、下一级角色证书。
(1)系统自动导入,因此不再需要提供证书扫描仪。
(2)暂时无法查询证书信息的,在系统中填写职称信息,上传证书扫描仪,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职称证书原件。
3、年度评估表。
举报人所在的部门必须将举报人最近5年的年度评价登记表扫描上传到审查系统。
4、继续教育材料
(1)空运科目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2)上传《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原件审查把关。
5、社会保障资料。
(1)可以从系统共享数据中自动获取,无需上传。
(2)上传无法自动获得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凭证资料,确认单位。
6、教师资格证。
申报者在系统内上传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并进行单位验证。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条件
1、教育工作。
(1)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年限后,收到了校级以上教育荣誉称号资料。
(2)近5年的年度审查结果由所在单位审查,无需上传证明文件。
2、培训课程。
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相关信息,向相关机关确认。
3、培训工作量条件。
(一)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教育工作量、讲课、评价证明或承担的公开课、示范课、教育课等相关证明的审查把关。
(2)中职校人员自上级讲师、上级讲师提供最低年限以来,申报公开教案1例,中职校务院自上级讲师、上级讲师提供最低年限以来,申报公开教案2例。
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至少年后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经验交流或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实践任务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后规定的相关企业实践证明资料。
6、专业技术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符合资格规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名或非司法系列副级以上职称或本职(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资料。
7、团队协作条件。
举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后有关骨干(青年)教师培养的证明资料。
8、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提供自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的证明,所在学校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查,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中直教员提供就业以来,提供中直学校(包括注册职位)相关资料的,由该校负责审查原件进行检查,无需上传证明资料。
四、业绩结果条件(包括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科研奖励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至少年后收到的教育、科学研究补偿相关资料。
2、技术专家职称。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获得“全国技术专家”或“广西技术专家”称号的相关证明资料。
3、参与横向主题。
申报者提供经过最低年限参与完成的横向课题(项目)相关资料。
4、参与专利发明。
申报人提供了至少年限过后完成的相关发明专门资料。
5、其他综合荣誉、奖项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至少年后获得的其他教育教学奖、名誉、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包括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论文、书籍相关资料。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至少年后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证明资料。
2、提供实用结果的相关资料。
申报者原则上提供最低年限后,将公布相关实践成果,并公开文章证明资料。
第六,破格条件
七、直接评价条件
八、其他资料
1、宣传材料。
所在部门负责提供所在地部门公示的证明材料。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
3、单元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