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宣传部将于2023年实施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基金
项目声明工作通知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开展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届党代表精神,认真实施"三制三效"行动。坚持“二”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善用福建文化资源,善用福建故事,创造精品和收益,提高福建文化软实力。
二、筹资范围
(一)文学创作补助项目
这应该是可以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的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录片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歌曲集等创作出版。(作者应该是我省作家)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福建地方戏曲和京剧、越剧、话剧、歌剧、舞剧剧本创作和排练。音乐剧、歌舞剧、舞蹈诗、吟诗画彩排;杂技、杂技等整个作品创作演出。
广播电视项目。主要指电视剧剧本(包括网络影视剧)创作、电视纪录片(配合重要的时间节点,主要主题纪录片及历史人文文艺类纪录片)、广播剧创作。
4.文艺理论,评论项目。主要指文艺理论、评论类专著编纂出版、地方戏曲史料抢救和传承保护、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出版。(出版项目的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作者)
其他文艺事业。主要指歌曲的创作、广播、美术系列作品或长卷作品(长度在5米以上)、书法、摄影系列作品的创作及展览。
(二)重大文化文献活动补助项目
这应该是可以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的项目
1.参加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全国舞台艺术剧演出。
2.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组织的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
3.省直专业化机关组织的青年人才培养训练等。
(三)文学、电视、广播精品奖励计划
主要是指2022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1.发表于《人民文学》 《中国作家》 《长篇小说选刊》 《收获》 《当代》全文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记录文学。
2.中央广播总台综合频道或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19336030-22336000)首播的电视剧。
3.中央广播总台综合频道或记录频道黄金时段(19336030-22336000)首播的电视纪录片。
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率(22:00-22336030)首播的广播剧。
我省的宣传文化单位与外省、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除外)合作,在外省市申报入港的项目,将根据我省的宣传文化单位,按照相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2023年筹资优先事项
鼓励以下重点主题的重大现实制裁、重大革命制裁、重大历史制裁的优秀原创项目。
1.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围绕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果,艺术地反映了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2.它反映了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也反映了广大干部谱写新时期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3.艺术是展示八民子女热爱国政、强国地、保国行的历代民族英雄、知事人形象的爱国主义题材作品。
4.艺术地展示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5.深入挖掘福建文化资源,重点关注福文化、民人智慧等具有明显的八民文化标志物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6.以乡村振兴、廉洁文化等文艺创作和当前文化现象为重点的文艺评论著作。
四、申报条件
1.作者或创作单位、制作公司之一是我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各种奖项申报权的作品,均可参加申报,对在民工作的台湾同胞给予平等待遇。
2.报销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已经实施,或者已经有详细的企划案,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完成。
3.申报奖励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在我省申报入港,该作品表达福建题材。(2)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将纳入我省立项、中央宣传部重点项目等工作计划。(3)我省的创作生产单位和外省的创作生产单位共同出品,作品在外省市宣布入港,该作品表达福建素材,我省的创作生产单位在作品评价上拥有申报权和获奖权。
4.经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和个人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受理举报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各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宣传部、电影开发部、福建日报、省文化旅游局、省电视台、省社科联、省文联、福建社科院、省广播电影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被列为2023年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其中厦门市是计划单列市,因此厦门市只申报推荐配套项目,相关经费按照厦门市现有惯例自行安排。
2.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化联合会等省级团体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原则上
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创作类项目。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各地推荐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项目不占用指标。
5.各设区市及平潭,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6个;省文旅厅、省文联(含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的创作类项目)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8个;福建日报社、省社科联、福建社科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申报补助类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奖励类项目不限名额。
6.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同一个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均不超过1件。
7.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宣传部。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东南网www.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申报电视剧(含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每集500字剧本大纲。
4.申报纪录片、广播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表现形式等)。
5.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戏曲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申报戏曲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舞台演出音像资料。
8.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音频、视频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每份材料包含申报表、绩效表、进展情况等),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至wenyifjs@163.com,文件名为“单位+2023年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22年10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x
2.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docx
3.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4.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文学).docx
5.2023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 报表(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