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的首次申报时间,受到了很多小伙伴的质疑,根据什么进行申报?这个问题其实税务总局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条第2款规定:未注明征税合同、产权转让书、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有《西立征税合同》、《产权转让书》、《产权转让书》、《产权转让书》、下面是一个例子!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服装生产、销售,公司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2年7月20日出具两份书立布料买卖合同,合同明确布料购买数量,同意按布料交付时间交付日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2022年11月30日交货的布料同意按市场价格50万韩元(不包括增值税)交货
A公司在合同签订的第一个申报期间10月申报期间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财产行为税,当期需要缴纳印花税0元,A公司在实际结算期间的所属纳税申报期间2023年1月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财产行为税,当期需要缴纳的版税为50万*
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原税目、原税率适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22年7月1日以后,将适用新的税目、新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