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会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省社会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月缴费标准高于上限18726韩元,根据18726韩元/月的期末调整,已征收月超额差额进行退款处理。月缴费标准低于3746元/月,按3746元/月进行保修调整,已征收月短缺差额部分进行补充处理。每月缴费基数在18726韩元/月和3746韩元/月之间不进行调整。
企业在职职工如何补差?
1-8月,原临时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2元,下限为3457元。9月以后,缴费基数、社会保障处已根据上级公布的上限进行了调整。1-8月份已申报缴费,如果月缴费标准低于下限3746韩元,则需要按月补差3746韩元/月。月缴费标准高于上限18726韩元的情况下,根据18726韩元/月的截止日期,超过的差额部分需要退款处理。单位和个人调整差额补充部分由单位代为补充差额。
与中断、退休等单位断绝关系的职工如何补差?
《通知》规定:“与中断、退休等单位断绝关系的职工原则上应调整基数,将差额从原单位代扣代缴。”
什么样的工作人员不需要补差?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保险地、死亡、出国等账户结算人员,无法进行调整报销。”
转移和停止人员的缴费该如何处理?
调动中断人员的补差按规定都发生在原来的缴费单位。分担时,单位要承担劳动者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要代缴。部门要积极联系调动,停止人员,处理补差。
潍坊日报报社前媒体记者:韩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