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领取“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票专用章、银税协议能否继续使用?
答复: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领取“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票专用章、银税协议继续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目前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增值税发票?
答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的通知》(沈国税[2017] 141号)
三、目前,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新的电子税务局可以不经全过程处理?
答:新版电子税务局可以受理不需要提供文件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具体地说,除此之外,其他优惠事项必须在税务机关前台申报。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内地居民企业连续12个月持有ha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除企业所得税。
(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农贷利息收入、保险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收入。
(八)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残疾人安置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加成扣除额。
(十)从事合格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一)支持和促进主要集团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
(十二)个体户退伍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三)合格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四)合格的集成电路核心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五)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残疾人专业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六)广东省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收减免。
(十八)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扣除。
5.增值税专用发票(3年版、6年版)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年版、5年版)都可以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检查老化吗?
答:根据电子税务局新的在线功能,可以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检查老化情况。
资料来源:lo Wu国税lo Wu国税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