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支持广告产业的重启,长宁区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申报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根据规定,对于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在2022年第四季度提供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50%的资金支持,并于2023年2月15日结束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报本地区广告业复苏申请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和个人: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政府规定[2022] 12号)第三条“支持广告业恢复发展”的有关规定,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于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目前,本地区广告业正在恢复申报发展申请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在长宁本区注册并正常运营,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处理过程
(a)申请时间
2023年至2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30-17:00)
(b)接收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督局市场规范科(长宁路1436号市场监督局511室)
(c)申请材料
2.已于2022年10-12月缴纳了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完税证明(保管印章复印件)
(d)程序处理
1.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旧市场监督局市场规范科提交书面申请。截至2023年2月15日,17:00之前尚未提交的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方法:线下现场处理。
2.材料审查:旧市场监督局市场规范科审查申请材料,如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也可以当场更正。申请资料不完整,将告知需要修改的内容。退回申请人更正后重新提交,重新提交必须在最后期限之前完成。
3.资金发放:审计后,有关部门将支持资金统一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这次申报不收任何手续费。
特别通知。
联系方式:孙先生
联系方式:021-62119170
上海市长宁区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资料来自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局。
文字:毛赫
编辑:李冰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