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是指海关从进出口货物释放之日起3年内或保税货物、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督期间内以及此后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通关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及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笔者总结了近年来小组处理的海关核查事件,价格核查、分类核查、特定减税设备核查最为常见,本文将介绍处理的不同类型的核查案例和相应的核查重点,并在后续系列文章中详细介绍各种核查的应对和风险防范。
一、价格检查
(a)典型案例
深圳一家电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电子零部件进口业务,海洋在2022年初对公司核查没收了电脑、负责人手机、部分海关资料等。通过核查,海关发现A公司提供真假两种资料进行通关:虚假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品价格远低于实际购买价格,有低价走私行为,涉嫌逃税500多万韩元,目前案件已移交走私部门处理。
(b)审计重点
交易价格是海关征税的基础,所以价格调查是海关稽查事件中最多发的一类。价格核查是海关确认进出口企业是否向海关申报了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情况。也就是说,确保申报价格与交易价格一致。
在处理的案件中,价格核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1.低保,是否有微博行为。企业是否为了降低成本,提供虚假合同、发票,降低申报价格,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2.小宝,是否有遗漏行为。具体来说,企业不了解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只按发票价格申报,无视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3.需要调整交易价格的项目是否已调整。比如买家承担的佣金、中介费、特定条件下的集装箱费、人工费、专利权使用费等。
特殊关系是否影响实际交易价格。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如果存在,海关将审查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情况,认为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特殊关系影响进口商品的交易价格。
二、分类审计
(a)典型案例
福建某化妆品公司,2018年至2021年从欧洲进口某品牌化妆品,报税号码为B,关税税率为1%。2021年,海关到该企业进行核查,没收了企业购买证明、配送证明及相关化妆品样品。经过核查,核查部门认为企业有违法行为,相关商品要征收C税号,关税税率20%,对企业征收3年税,并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此案已上诉到省高院。
(b)审计重点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申报进出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分类,确定相应的商品代码。
分类核查的重点如下:是否真实准确地申报相关要素。
1.商品名称申报正确吗?商品名称是商品分类的最重要依据,海关为了避免逃税、禁止、限制管理行为,会重点检查是否有假冒保品名称。
2.商品规格型号申报正确吗?商品的规格型号也是决定商品税号、税率、禁止、限制管理的重要因素。
影响商品分类的其他因素。除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外,影响分类的其他因素申报是否正确(如商品用途、项目、工艺流程等)。
三、检查某些免税货物
(a)典型案例
某甲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服装、材料加工贸易。2019年7月,海关收到举报后,对该企业进行了特别核查,发现该企业将2016年10月进口的3台非价格设备移交给附近的乙企业使用。海关经过特别核查,涉嫌违反海关监督规定,向企业发送了核查报告。最终,海关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保税处理。
(b)审计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督年限内,减免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保管和使用进口减免物品,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督。
因此,对特定免税商品的核查主要集中在是否转移到其他用途上,主要包括:
1.免税设备使用主体问题。免税申请人因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主体变更情况发生或因破产、撤销、解散、改制或其他情况而终止的,当事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减免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或终止。
2.是否根据原定地区使用免税商品。除对进口税优惠政策实施措施另有规定外,减免免税品需要改变使用地点的,减免申请人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主管海关审查同意,可以更改使用地点。
3.是否按原来的用途使用免税品。在海关监督年限内,减免申请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免税物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