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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申报关门】郑州农村地区禁止销售发热药品,两家药店违反规定关闭了

时间:2023-03-14 07:39: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猛犸新闻东方报纸记者周兰/文图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月20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的药品。1月2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访问调查。

药店门口陈列着贴着的“禁止销售发热药品”吗?

当天下午,记者随机访问了观城回族区河西院村。

在一家名心堂大药房,记者看到药店一侧的架子上放着莲花清风胶囊、小儿感冒颗粒、双黄连口服液解热解毒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其中莲花清风胶囊药箱上写着:“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的热毒肺病、症状:发烧、高烧、发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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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登记信息后,记者注意到药店负责人没有及时确认。

记者在这家药店收银台看到柜台前贴着两张A4纸。其中一章写着“禁止销售热类药品”字样,另一章写着“提示”,通知消费者“按照时局的要求购买退烧药需要登记”。其中最后一句写着“请如实登记”

药店出售发热药品,没有注册

随后,记者随机访问了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两家药店。

记者进入张仲景大学药店(祥云路店)后,工作人员指导记者首先扫描代码,并要求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照等任何可以证明消费者身份的证明。

“不管买什么药,都要登记。"药店职员告诉记者。

在药店的货架上,记者也找到了很多治疗发烧、感冒等症状的药品,注册后顺利购买了一盒莲花清风胶囊。

在益家江大药店(文昌北路店),记者们也顺利购买了莲花清风胶囊和柴火颗粒,但没有为记者提供购物门票。在这个过程中,该药店负责人不仅没有提到“禁止销售发热药品”,也没有登记有关记者的信息。

据悉,在此前发行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药品,必须对购买客户实施。

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

新郑市相关部门拟发热药品目录,供药店作参考

到底哪些是《通知》中所禁止销售的治疗发热类药品呢?记者向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药械化科负责人表示,《通知》中并没有明确。

“郑市监防控〔2021〕4号文件中说不让农村地区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药品目录,我们参考了其他地方公布的治疗发热类药品目录,大概有170多个品种。当然这只是个参考,还是要以药品的功能主治为准,治疗发热类的药品农村地区药店不能销售。”药械化科负责人坦言。

在药店提供的一份“常用治疗发热类药品目录”中,记者看到,小柴胡颗粒、小儿感冒颗粒、清热止咳颗粒、感冒清热软胶囊、感冒退热颗粒、布洛芬颗粒等药品均在其中。

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两家药店被关停

《通知》提到,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市局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1月22日,记者将走访情况反映到药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龙湖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龙湖镇比较特殊,一部分是农村地区,一部分是社区,属城市管理。

据介绍,张仲景大药房(祥云路店)与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均属于沙窝李社区,在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下可以销售发热类药品。

对于记者所反映的“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销售发热类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一事,龙湖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已对益佳康大药房(文昌北路店)采取关停措施,并上报郑州市局,列为“重点飞行检查”监管对象。

此外,记者也向管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河西袁村铭心堂大药房未按照规定停止销售发热类药品”一事,该部门工作人员称,19日晚收到通知后就已经通知下去了。“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落实后向您反馈。”

发稿前,管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责令其关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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