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省级自然资源办公室发行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审查大象、专业和范围、申报条件
审查方式等很明确
在线申报时间
截至2022年11月20日24时
(不能逾期补偿)
《通知》全文如下
不做
01评价大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探及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有独立进行审查的地区、单位除外。
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加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02审查专业和范围
01审查专业
地质勘探专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探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学;岩土工程勘探与管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探和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探专业;岩土开挖工程专业;地质实验考试系)和国土工程系(国土空间规划系;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02审查范围
地质勘探、国土工程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探、国土工程和其他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考核资格的地区、机关自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可以委托国土工程专业和其他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
0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以及不能申报或需要延期申报的,请拨打《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事部[2019] 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京新政)
04申报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查、自然资源厅审查受理程序进行。
01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直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仔细阅读表格填写说明和要求,正确填写各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申报人确认无误后,单击“上报”,系统将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
02单位推荐
申报人的部门应当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业绩、业绩等资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进行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超过5天),审查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情况,结合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违法。材料审计师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上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资料连同相关附件资料原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单位)审查。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有关单位审核、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
03部门审计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需要委托自然资源厅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行审查的,应当向自然资源厅提交委托审查书,同意后(高级职务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负责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评审基本条件》相应专栏,
向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酒泉单位等各主管部门注册《四川省自然资源直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文件审查,同时签署纸质资料封面“初审人”,并填写主管审查通过的申报人情况汇总表1份。
04再审
自然资源厅审查了申报审查资料。
05回答
四川地质勘探技术高级职位审查委员会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部高级职位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委员会)将组织答复。回答者、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06专门小组审查
高评委各专业组将审查资料,举行同行专家评议会。
07次审查
高评委组织会议进行审查。
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高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书面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委托审查的中央驻川单位等。
09办理相关手续
审查结果收到通知后,去自然资源厅拨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然后
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05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01 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02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专业破格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均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导出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盖章单位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5.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03 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04 其他要求
1.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使用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申报的,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2.破格材料。
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1份;
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③破格人员经2名同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对评价意见进行签名认可。
3.享受政策倾斜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06 材料报送及领取
01 网上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02 部门审核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24:00(逾期不再审核)。
03现场收件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日。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04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160号210办公室。
电话:。
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46604623@qq.com。
05有关要求
1.各市(州)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审核报送。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中央驻川单位、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等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4.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07 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08 其他事项
01
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3,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02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03
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文件。
04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05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不含答辩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答辩费将另行通知缴纳。
06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中开通“在线咨询”服务,对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经研究后将统一回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