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余杭区居住建设局获悉,从今年8月开始,余杭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准准将从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387.5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602.5元以下,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力度,放宽余杭区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
是低保险标准2.5倍以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保证”政策的实施,根据最近印发的《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抗民发[2019] 75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50多港口盐
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后,余杭区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给税、租金减免三种方法保障了我们地区的住房困难家庭。到目前为止,余杭区累计保障了超过1436户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后的余杭区廉租房申请标准除了收入条件放宽外没有变化。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拥有区内常住居民户口(学生户口除外),居住3年以上。
2申请家庭应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城镇(低保、困难、边缘、残保)家庭救助证》或《余杭区住房保障类家庭收入核定说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到余杭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申请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的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农民的多层公寓布局及农村土地建设。
5以家庭成员的名义申请不喝茶。
(原题目《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放宽》,原作者李雪红通讯员吴勋成。张安阳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