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人的激励措施,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这样做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这5人持有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有限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这8人持有但尚未解锁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这3人持有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有限股份
上述情况均为回购注销限制股1,14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61,964,460股改为1,660,819,460股,注册资本将改为1,661,964
根据取消本次公司回购部分有限股份相关股份、注册资本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在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此次回购的取消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公告。
深圳市汇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