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旅行方便,旅客们经常携带人民币或外币出境,但他们知道货币现金属于限制出入的物品。了解以下知识,通关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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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7、《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
8、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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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注意事项:
第一,主动申报。
入境出境时携带的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超过5000美元,请如实填写《申报单》,主动向海关申报,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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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
每人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携带人民币出入境不得超过限额。
2.外币
(1)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最近入境时不申报外币现钞金额,海关将以最近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金额进行检查。
(2)最近入境申报外币现钞金额记录不存在或超过的情况:
相当于携带金额的5000美元,海关释放。
5000美元& lt相当于携带金额的10000美元,你需要向银行申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出国时接受海关证明检查。
携带金额& gt等价额10000美元,需要向存款或外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公司申请《携带证》,出国时海关证明验收。
(3)如果你带着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请书面向海关申报。
(上述规定“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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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知的第三部分:
出入境旅客不按有关规定携带货币或未按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办理。
原告单位:哈尔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