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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项目申报】漳州:对遗弃、耕种、开垦的耕地有补贴。

时间:2023-03-14 21:21: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根据方案,补贴申报对象是新型经营主体、种植者、村股份经济合作公司。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主体申报,不能重复申报。补贴申报规模要求在开垦前,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弃荒相对集中,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申报补贴种植当年至少要种植一个季节的粮食作物,在福庆后被遗弃的耕地地区种植。其中粮食作物是指谷类作物(水稻、玉米等)、土豆类作物(红薯、土豆等)、豆类作物(大豆、绿豆、红豆等)。

值得注意的是,废弃荒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连续两年以上放弃耕作的耕地。补贴标准为该年一次性补贴400元/亩(实施期间只补贴一次)。

根据报告书,申报资料按照“上当受骗原则”分阶段申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根据该方案和县(区)配套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公示等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发送了联合公函。(闽南日报记者吴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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