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根据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号(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9月3日发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首次修订,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11月29日)第9条、第10条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格,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地方和必要的设施。
有符合认证和批准要求的管理系统。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该领域有10名以上的全职认证者。
6.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必须具备与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查、检查等技术能力。
申请材料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2020年11月3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2.1办公室使用证明
办公室房地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或自己的房地产证明。
注:办公室是符合注册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室,不能将民用住宅用作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室地址必须与法人资格证明中规定的地址一致。
2.2必要的设施
硬件和软件及支持配置(通信或信息系统) (包括文件归档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刷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和员工的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产品认证机构需要产品储藏室和必要时检查产品的实验室。
2.3适合业务执行规模的办公室空间和设施的说明
符合认证和批准要求的管理系统。
3.1公司章程(不适用公共机构法人申请人)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申请产品和服务认证资格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706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申请管理系统认证资格的申请人必须至少遵守国家标准GB/T2702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包括:
3.2.1组织结构及其责任
3.2.2公平管理制度
3.2.3认证风险管理系统
3.2.4认证人员管理系统
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6认证过程管理系统
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系统
3.2.8其他内部管理条例
3.3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
3.3.1申请人对具备履行职务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雇用、评价的管理要求。
3.3.2申请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结果验证资料(至少包括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格式)
3.4发放认证证书的样品(未经批准不能标记批准)
4.注册资本
4.1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中文资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声明。)。
4.2所有投资者的信用证明(注册资本缴纳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3投资者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介绍(由于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性质,投资者不能对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投资者在其他认证机构工作时,必须提供在职机构知情同意证书。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用良好,没有不良记录,没有犯罪记录。)。
5.申请领域专职认证者
5.1全日制认证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
5.2全职证明材料
5.2.1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境内居民的就业证)
5.2.2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的专职宣言原件(见附件4格式)
5.2.3各专业人员解除原工作单位和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障期限超过两年者不提供)
5.2.4各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必须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样品)/劳务合同(适用于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专职认证人)
5.2.5各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由有关机关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必须提供CCAA登记证明)
5.2.6认证机关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人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证明(适用)
认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5.3符合申请领域认证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
5.3.1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5.3.2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
5.4鼓励申请者通过提交所申请领域(或国推认证制度)的审核(或检查、审查)示例作为符合相关制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适用时)
6.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适用时)
6.1申请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6.1.1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6.1.2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
6.1.3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
6.2申请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具备所申请领域的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7、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国推认证制度的准入要求(适用时)
8、设立认证机构公示材料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形成一个PDF文件)
9.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去掉法人签字和日期)
9.2公司章程
9.3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9.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9.5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9.6不少于10名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9.7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
附件1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书
申请事项:□设立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
□认证机构变更事项
申请认证领域(依据2016年24号公告填列):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邮编: 网址:
声 明
1、我们明白此套书面申请材料是用于申请《设立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的正式申请材料。
2、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
3、我们已经知道,若本申请书的资料有任何虚假,将接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八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4、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5、我们承诺在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后,在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内开展自行制定或实施的认证规则时,依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规则并自行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6、我们承诺所有自然人出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材料要求
(2020年11月3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略)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3.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电子版)
3.2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未经认可不得带认可标志)
4.注册资本
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
5.申请领域专职认证人员
5.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
5.2专职证明材料
5.2.1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为就业证)
5.2.2每名专职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5.2.3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可不提供)
5.2.4每名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样本)/劳务合同(适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专职认证人员)
5.2.5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退休人员及内退人员需提供CCAA注册证明)
5.2.6认证机构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人事代理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适用认证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
5.3符合申请领域认证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
5.3.1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5.3.2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
5.4鼓励申请者通过提交所申请领域(或国推认证制度)的审核(或检查、审查)示例作为符合相关制度和人员要求的证明(适用时)
6.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适用时)
6.1申请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6.1.1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6.1.2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
6.1.3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
6.2申请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具备所申请领域的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7、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国推认证制度的准入要求(适用时)
8、设立认证机构公示材料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形成一个PDF文件)
9.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去掉法人签字和日期)
9.2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9.3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9.4不少于10名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9.5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
附件1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书
申请事项:□设立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
□认证机构变更事项
申请认证领域(依据2016年24号公告填列):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邮编: 网址:
声 明
1、我们明白此套书面申请材料是用于申请《设立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的正式申请材料。
2、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
3、我们已经知道,若本申请书的资料有任何虚假,将接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八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4、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5、我们承诺在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后,在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内开展自行制定或实施的认证规则时,依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规则并自行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6、我们承诺所有自然人出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认证机构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面双页)
附件2:
专职认证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所学专业 申请领域的岗位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9月3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第一次修改,国务院令第732号,2020年11月29日)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结果名称及样本
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认证机构的名录以及具体的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一)请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设立认证机构从受理时间算起,需要45个工作日。
(二)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公示、专家评审(需要时)、审查、审批。
(三)申请人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申请人可登陆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认证机构名录”进行查询。
(四)申请设立认证机构可否申请多个认证领域?
可以。
错误示例
(一)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日期;
(二)租房合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
(三)经营范围中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在公正性管理制度中未能识别对其公正性的影响,也未制定可行的控制措施;
(四)认证证书未获认可但使用认可标识;
(五)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
(六)专职人员证明非社保缴费证明;
(七)没有按照申请的认证领域对认证人员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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