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沈发〔2016〕9号)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请现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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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彭城工匠评选方法
第一章总则
一、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创造崇尚技术、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高超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圳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
第二条“鹏成长人”是指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具有精湛工匠精神和技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鹏成长人”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成果和贡献。
第四条“鹏成长人”一年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已经当选“鹏成长人”的人不能再次参选。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负责“鹏成长人”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条件
第六条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具备高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同等的技术技能水平,近5年取得下列成就之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鹏成长人”的选拔:
(一)被授予“中华技术奖”或“全国技术专家”称号。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或“深圳市政府特别津贴”。
(三)获“东南技术专家”、“广东省技术专家”、“深圳技术投标人”等称号。
(4)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由此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5人或国家一类大赛前3人的成绩,或指导世界技能大赛前5人、国家一类大赛前3人。
(六)在技术创新、克服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或具有一定的绝技节气,对积极发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做出了巨大贡献,对深圳市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鹏成长人”评选:
(一)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b)侵犯知识产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正在调查中。
(三)有严重违反法令或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鹏成长人”申报可以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产业协会推荐、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申报“鹏成长人”应当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提交以下资料。
(a) 《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人的先进事迹资料。
(3)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技术性等情况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是个人自愿申报的,直接提交《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企业、产业协会推荐的需要企业、产业协会在《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专家推荐需要同专业的我市两名以上高级技术人员在《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统一接收申请推荐材料,对申请人或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合格的提交专家进行审议,并通知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或推荐人。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成立了“鹏成长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分为三个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程序如下:
(a)专家组提名(第一轮)。按参与者所属职业(工种)划分几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根据评选条件评估参与者的业绩、业绩和贡献等,进行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名,每个组不超过2人。
(二)产业集团推荐(第二轮)。根据候选人所属行业划分多个组,再次进行评议和记名投票,根据票数选出推荐人选,每组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c)综合小组审查(第三轮)。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综合组专家评委集体讨论了第二轮推荐人选后,利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获得超过三分之一的选票,根据票数将排名较高的前10名推荐给专家评委。超过三分之一的得票少于10人,超过三分之一的得票者将直接确定为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成立了“鹏成长人”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对考核全过程的监督。导演组成员邀请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不到5人的人员。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组织对专家评委会推荐人选的考察,结合一线职务绩效考核,确定“鹏成长人”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自申报截止日起3个月内,在官网等待“鹏成长人”。
选人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章 评委构成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专业代表性,一般从我市技能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必要时可聘请市外高级技师、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由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业组由相同行业的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者等几类人员组成,综合组由不同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我市高层次人才等几类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专家组评委由3人以上组成,行业组评委由5人以上组成,综合组评委由9人以上组成。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委个人信息。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评选情况。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
第十九条 专家评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属于参评人选的。
(二)与参评人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三)与参评人选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鹏城工匠”获得者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50万元。已获“鹏城杰出人才奖”奖金的,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不重复予以奖金奖励。
第二十一条 “鹏城工匠”获得者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符合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获得“鹏城工匠”荣誉称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鹏城工匠”荣誉称号: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奖励资金,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25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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