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律师]
征收地拆除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其根源是征收者对征收赔偿额不满。赔偿金很低,有时会导致一套房和两套房之间的差距。因此,在签署协议时,如何与征收方沟通和协商也很重要。那么,当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仍然很低时,接受者到底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时,这一定涉及到拆迁方不合理、非法的行政行为。这时候,我们可以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入口,这也是获得主导权的最有效方法。
首先我们要端正心态。“民高官”现在是常事。
很多当事人认为采取法律途径就是“民告官”,肯定不行。在开始保护权利之前,把自己的位置放得很低。因为政府要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要经过老百姓的同意,还要对老百姓进行合理的补偿,所以在征地拆迁方面,老百姓有很大的权利。
但是现实中的老百姓往往处于弱势,强大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实现游戏双方的平衡。所以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纠正自己的心态。不要盲目地认为“民告官”赢不了。正如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努力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一样,政府部门即使违法,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收集、征收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相关项目的法律情况,在一份答复中找出违法点,准确打击,从而达到在游戏中提高赔偿额的目的。在今天的征收维权中,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经典权益事故,绝大多数案件仍然需要适用。
对接受者清楚地掌握征收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对自己将要面临的补偿标准的正确认识和后续权益大有帮助。因此,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方式,可以确认政府征收事业是否合法,设定的各种补偿是否公平。如果拆迁方发现没有按照补偿承诺履行义务,接下来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当然,我们必须能够抵抗诱惑,以免陷入拆除的“陷阱”。
所有拆迁人员都说所有人都执行相同的政策,但法律规定是死不变的,但在各大省会城市也没有项目严格执行所有人都一样的政策。基本上符合先收少拿多的规律。几乎没有例外。但是,大多数人不理解这些。
与老百姓具体进行拆迁补偿协商谈判的人员一般是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雇用的人员,在北京被称为拆迁人员,在上海被称为动员组,在南京有时被称为活鬼,基本上是说的一类人,具体参与拆迁补偿协商说服的人员。他们的成分非常复杂。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和政府公职人员(如街道干部)、开发商工作人员、拆迁公司人员,但普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限。
这些拆除者将设置各种看似便宜的陷阱,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费用。比如各种快递快报奖励、全部转移奖金等,为了让接受者“消失队”,就犯了扔掉西瓜捡芝麻的错误。这种政策的设定虽然有法规支持,但实际上已经偏离法治轨道很久了。例如,设置“全体合同商”、“单位合同商”等,都是摆脱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对性,将一家之事扩大到一栋建筑物。
最后,我们要重视评价过程。
签订协议不出状况。对评估环节的关注与否,直接关乎最终的补偿命运。这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观点,也是权威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评估报告“过于专业”,自己完全看不懂,因而很容易对这一环节抱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事实上,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点就是评估环节中的违法点,往往在这个环节的细致、精心维权是能够扭转整个补偿安置偏低的大局的。
谈好的补偿,能否最终落实到纸面上,又能否最终由纸面变为现实,这是需要耐心权衡、反复掂量的事情。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多份总价值极高的补偿协议,结果又被征收方以协议违法无效为由诉至法院,最终空欢喜一场。究其本质,就在于其协议内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实现。所以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要稳住心态,仔细看清上面所列各个款项,保证签协议时不出状况。
征地拆迁只有立场,并无对错。希望各位被征收人心明眼亮,都能够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