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修改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符合入会要求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第二章申报人绩效条件
申报者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9分以上(包括9分)达到入会申报条件。具体的积分规则如下:
第一条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1.独立创作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该作品计算3分。
2.合作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这部作品1作者得1.5分,2作者得1分,3、4作家得0.5分,第5位签名后,作家不得分。
3、合作作品累计总分不得超过4分。
4.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会上,多件作品达到战时规定的入会资格,只进行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展,达到展会规定的入会资格,只进行一次计算。构图是高度的大脑动作品(以作品的一部分为另一部作品,以大脑动作品计算),参加不同的展览、相同或不同的种类,只进行一次计算,不能重复积分。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了5年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金奖9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了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第一名签名者为6分,第二名签名者为3分,第三名、第四名签名者为1.5分,第五名签名后,作家没有得分。
6.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了5年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银奖6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了5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银奖,签名第一名为3分,签名第二名为1.5分,签名第三、第四名为1分,签名第五名以后的作家没有得分。
7.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战时规定的入会资格的1分,合作作品不计分。
8.单独创作的作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展览会上获得最高奖项(这种展览必须事先向中国美术家协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展览会上,如果获得最高奖项2分,合作作品不计分。这个积分只能算一次,不能累计。
9.壁画、城市雕塑作品设置在省、市以上的重要场所,对美术界有很好的影响。根据作品情况表1 ~ 3分,这个分只能计算一次,不能累计。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员会酌情分成。
10.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工业美术等工作,15年以上工作3分以上。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了国家级重大奖项3分。合作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了国家级重大奖,签名第一名为2分,签名第二名为1分,签名第三、四名为0.5分,签名第五名以后的作家没有得分。申报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积分项目是个人单独作品。申报人应当为该专业全国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这项艺术成果单独积累,不与其他绘画创作等积累。
11.全国重点文物单位是美术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时间15年以上3分,对全国有重要贡献、学术成就、社会影响较大,根据其成就和影响界1-5分,由有关单位颁发相关成果证明。
12、从事装置、影像、行为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将参加国际、国内著名艺术展的作品界1-3分。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员会酌情分成。
13.漫画、动画、陶瓷、插画框架、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
第2条理论研究积分标准
1.获得了美术相关研究类正高等职业系3分,美术相关研究类副高等职业系2分。
2.个人专著在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上的得分参照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个人获得了全国美术高峰论坛入会资格界3分。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算两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在美术类核心期刊(南大、北京大学)发表个人论文(4000字以上),计算3分。
3、单独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翻译书三件。合作签名第一名作者得1.5分,签名第二名作家得1分,签名第三名作家(包括在内)此后不计分。
4.单独编纂美术理论著作1.5分,合作署名第一作者1分,签署第二作者(包括)后不打分。
5.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时事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非学术专著不评分。
6.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000字以上)不会给有统一号的全国专业刊物打分0.5-1分,散文随笔诗等。论文要为独立而写,合作论文不计分。
7、不积累获得专业职称前的学术成果,以专业职称证书或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8.申请人至少要有一本单独出版的美术理论学术论文、翻译书、汇编的基础分数,不可能全部作为合作作品。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篇积分3分的论文(入会资格或核心期刊)。
9.工作人员不能正确打分的情况下,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员会可以综合衡量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酌情提出鉴定意见。
第3条.新闻出版点标准
1.申请加入新闻出版类,必须有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数。报到时必须在职编制到单位。
2、获得新闻出版类积极的高职称。
计3分,副高职称计2分。3、持续在全国重点美术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4、持续在全国重点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5、在国家级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正职3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积分不与工作15年以上重复积分。
6、个人所编书籍获中国政府出版奖计3分。合作第一位作者计1.5分,第二位作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7、个人所编书籍获得重大国家级奖项计1-3分。
8、个人所编书籍在全国美术界有重大影响,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计1-3分。
9、个人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国家级新闻奖计1-3分。
10、个人在国家级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3000字以上)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1分(合作不计分),申报人必须有此项基础分值,最低3分。
11、其他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级艺术成就1-3分。
12、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1、专业教育类(含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
2、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
3、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3分,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3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4、在全国重点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教学15年(含)以上计2分,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2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5、在其他综合大学的美术学院(系)或者在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20年(含)以上计2分;
6、持续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20年以上计 2分。
7、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2分。
8、其他重要的国家级教学荣誉计1-3分。
9、独著、主编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美术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计2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计1分,署名第二位者计0.5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主编每本计1分;个人画册、技法书不计分值。
10、个人承担国家级重点美术教学项目计1-3分。
11、其他重要国家级教学成果1-3分。
1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计1分。论文需为独立撰写,合作论文不计分。
13、获得专业职称之前的学术成果,不积分,以专业职称证书或者相关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14、从事少儿美术教育申请入会需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综合衡量申报人取得的艺术成就,出具鉴定意见。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1、在国家级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以上计3分。
2、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持续从事组织工作15年以上(含)计3分。
3、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3年以上(含)计3分。
4、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持续从事美术组织工作20年以上(含)计3分。
5、申报人需在上述省级及以上美术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美术组织管理工作;需有上述从业经历作为基础分值;申报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职在编在岗证明。
6、在组织全国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
7、在组织国际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
8、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计2分。
9、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美术相关荣誉计2分。
10、策展相关艺术成就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委会根据业绩条件,酌情量分,出具鉴定意见。
第六条 以上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1、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计1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3分。此项需有同一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
2、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3、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计3分。
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计2分。
5、边远地区女性美术家计2分。
6、持续一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国家级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计2分。
第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第一条 申报初审单位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2、部队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
4、台湾地区的申报人须有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处申报。
5、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申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不受理非中直系统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
第二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是唯一的入会申报途径。
2、申报人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阅读申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3、下载《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表格须手写后,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4、网上申报材料与申请表须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5、每年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9月1日至 12月30日。此时间之外,申报系统关闭。
6、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年度入会人员名单,申报系统内的所有申报资料将清空,手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第三条 初审及公示
1、申报人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系统自动按照申报人提交资料将申报人信息分配至相关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3、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提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终审系统,同时将申报人的手填表格盖章后一并寄送至中国美术家协会。
4、初审通过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公示平台。
5、初审及提交资料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逾期提交无法进入公示平台,进而无法进入终审程序。
6、网上信息公示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7、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初审的原因提出质疑,初审单位需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冒充会员、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会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中,作品是否抄袭、违规等将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终审
1、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2、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复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0日;会员工作处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上会审批,时间为6月1日-10日。
3、审批结束后,年度会员名单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并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第五条 中国美术家协会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第七条 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第八条 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第九条 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条 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9年8月
(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