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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机构纳税申报】@沥青企业,符合这种条件的可以申报专项资金!

时间:2023-03-15 09:47: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引起了沥青企业的注意!

最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 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共有12个申报专题!合格的沥青企业,请尽快准备申报资料~

1支持的大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政部登记)和税务登记,获得与经营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并确保诚实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

2支持的大象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在支持贸易流通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项目建设上。主要包括支持大型贸易流通企业(商场)多形式发展。支持商业流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入贸易流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帮助企业流通企业变得更大、更强。支持企业分销产业链管理的发展;支持实体业务分销企业的在线和离线整合与开发。支持举办各种促进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支持。

2020年申报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投入性项目应是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3申报资料要求

(a)用奖金代替项目。

1.支持商圈及特色商家开发。

对被商务部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张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根据供资类型拟订《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其中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果、下一阶段工作事故)和其他必要说明。

(三)材料真实性宣言(附件三);

(四)承诺书(附件4);

(5)申报机构的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家)的相关文件证明;

(七)在申报期间提供纳税证明。

支持总公司企业发展的引进。

对申报期间内新成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申报期间为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批发)、50万元以上(零售)、30万元以上(餐饮),并能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企业年度为地方贡献的市

申报材料:

(一)根据供资类型拟订《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其中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果、下一阶段工作事故)和其他必要说明。

(三)材料真实性宣言(附件三);

(四)承诺书(附件4);

(5)申报机构的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六)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七)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的说明;

(八)在申报期间提供纳税证明。

支持连锁企业的发展。

总部设在佛山市总部,对征收摘要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在申报期间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直营店,一次最多不超过20,000韩元的补偿。申报期间,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 ~ 200平方米以内的直营店,一次性给予4万韩元以下的补偿。申报期间,新增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一次性给予8万韩元以下的奖励。总公司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60万韩元。

总部设在佛山,提供网上订购、线下体验、快递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新零售、新形式的连锁经营企业,将奖励佛山新增的店铺,每个店铺最多不超过6万韩元。总公司企业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60万韩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的批发、零售、餐饮连锁企业,在申报期间新建3 ~ 5家加盟店(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韩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期间新建加盟店6 ~ 10家(包括在内)的企业,一次最多不超过4万韩元。申报期间新建10家以上加盟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8万韩元。

申报材料:

(一)根据供资类型拟订《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其中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果、下一阶段工作事故)和其他必要说明。

(三)材料真实性宣言(附件三);

(四)承诺书(附件4);

(5)申报机构的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 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 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7)新增的直营店清单、店面彩色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8)企业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 佐证材料(申请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9)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 统的备案公示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0)企业 2019 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情况截图 (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1)新增加盟店清单、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 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4.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2 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 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标准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 奖励后再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按两级差额最高不超过 3 万 元标准奖励。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对地方贡献同比递增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 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 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8)企业近三年的对地方贡献情况以及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 况表(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5.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 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 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 据截图页面等内容)。

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对达到“四上”标准 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 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企业对地方贡献的情况说明以及年度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表。

7.支持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室建设。

对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营业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建成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10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符合基本配置和舒适配置的母婴室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 5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场、超市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 分类全部提供(附件 5);

(9)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8.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

在疫情期间,对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稳定物价起到重要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给予资金奖励。对经营面积 1 万-5 万平方米(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 万元、对经营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对生鲜区(果蔬、肉类、水产品)营业面积 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疫情期间,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7)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市场照片;超市的租 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生鲜区布局图、营业面积和照片。

(8)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 告;

(9)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

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 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 告;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 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 5)。

10.支持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建设,对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 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 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属于佛山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佛山夜间经济示范 点的佐证材料(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 展的实施意见》相应附件内容);

(7)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建设情况 (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8)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 告;

(9)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1)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 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 5)。

11.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打造春夏秋冬四大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对参与汽车消费节、 “家·生活”主题家装家居、电子电器、服装服饰等品质消费活动、“岭南味·佛山品”美食文化节、“买年货”购物等促消费主题活动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 40%给予扶持(优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每项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 4 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组织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 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 40%给予扶持(优 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各项活动扶持总额最高 不超过 20 万元,每个行业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 4 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8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 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 况等)、活动基本情况(活动介绍、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 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行业组织、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文字、图片、数 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7)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 分类全部提供(附件 5);

(8)促消费活动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12.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

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 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 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 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 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3);

(4)承诺书(附件 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 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 后实现的效益、成效,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投入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 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 5)。

4 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 府 扶 持 企 业 资 金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到期系统将关闭,不接受项目申报。

同时,请各企业在2020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印成纸质版,按文件要求弄好,一式三份递交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人民政府310室,朱先生075785535903,可邮寄。

来源:大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编辑:南海大沥微信编辑小组 李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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