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情况之一的人不能举报
太原市第二届政府质量奖评选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太原市市场监督局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政府质量奖是奖,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要反映竞争力和代表性,选出代表太原最高质量标准的组织和个人。在10月14日举行的第二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选拔开始工作记者招待会上,太原市市场监督局质量发展科科长王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太原为什么推动设立“太原市政府质量奖”?
王伟:设立“政府质量奖”是顺应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需求。设立“政府质量上”有助于形成保证质量和安全的积极领导机制,有助于全面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有助于将全市质量提高到新的高水平。同时,设立“政府质量奖”,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表现。2021年出台的《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建议:“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奖励制度。”为此设立“政府质量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
另外,设立“政府质量奖”是促进太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柱。“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有助于太原企业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企”、“质量取胜”的道路,引导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改变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
记者: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是什么?
岳科长:申报条件为6: 1依法在太原市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二、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上取得优异成绩,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创性和宣传性。第三,通过卓越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卓越成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质量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第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好感度高,质量良好的诚实记录。第五,近三年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由于组织的责任,没有服务大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第六,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组织):一、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二是近三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或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第三,近三年来,参与各级质量上的评价活动有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选拔条件的基本条件是6: 1从事质量工作或分管3年以上。第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对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对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大。三是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丰富,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卓有成效,成果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质量和社会效益。第四,在质量业务领域知名度高,质量业务业绩得到同行的普遍认可。第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三年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第六,个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道德的其他行为。
专家学者的选拔条件如下:第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可以指导、影响和促进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二是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在权威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专著。三、在质量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和理论创新得到同行认可,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第四,研究成果在实际质量工作中有效应用,解决了质量难题,提高了质量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组织管理员的选择条件如下:第一,长期从事质量管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保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第三,注重培养企业的质量价值和价值观念,促进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的形成。第四,以培养质量专家为重点,培养高效的质量管理队伍。第五,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企业、行业的质量水平。
选择工程技术人员的条件有三个。一是长期坚持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在质量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改进或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有效解决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三,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我国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高企业品牌的效率。
一线员工选拔条件:第一,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可以起到标杆管理的带头作用。第二,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中枢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三、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独创性的质量技术成果,在业界得到广泛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四、企业家
工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本企业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个人):一是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二是近三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近三年内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主要有九:发布信息、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同时,太原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记者:太原市第二届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和第一届有什么不同?
王伟:一是奖项设定不同。第一届只设不少于五个“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第二届设“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和“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个人)”两个奖项,每个奖项均为两个等次(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太原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10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二是评价标准不同:第一届采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第二届采用《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方法》(DB14/T1462)、《山西省质量奖个人类评价规范》(DB14/T146三)及《山西省质量奖组织类评价规范》(DB14/T1464)等。评价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三是由每两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三年评选一届。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