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最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发布了2022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3年天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均有提高。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特别是高级每人每年980韩元,低级每人每年350韩元。学生儿童按照低级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级缴费报销待遇。
巩固待遇保障水平:从2023年开始,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不包括外来曼特兵)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韩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居民医疗保险文(急)诊政策范围内,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1,提高合理融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高级每人每年1100元。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本市居民的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贴。2023年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了调整。
(b)提高个人支付标准。2022年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天津医疗保险局发〔2021〕86号)执行。2023年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30元,特别是高级每人每年980元,低级每人每年35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级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级缴费报销待遇。
(c)改进筹资支付机制。从2023年开始,调整学校学生缴费机制,本市各级各类大学新入学学生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疗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收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愿选择缴费等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在生活补助费中实行代扣制度。本市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中生,由市教委指导高等院校按规定认定,财政部安排预算定额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第二,巩固和提高治疗保障水平。
(一)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实施居民医疗保险文(急)诊疗三级医院报销政策,提高高级缴费一、二级医院文(急)诊疗报销比例,降低住院和门诊诊疗耗材个人增加比例政策。从2023年开始,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不包括外来曼特兵)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韩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护工作。
(b)提高严重疾病保险保障功能。从2023年开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居民医疗保险文(急)诊政策范围内,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c)加强对医疗支助楼层的保护。从2023年开始,特派员、低保大象住院医疗援助、救助比率分别为75%和70%。、、、、、、、对于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依然沉重的困难群众,要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联系,并精准实施分层分类支持。
第三,切实承担民生保障的底线。
继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致富,取得坚实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联系。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民政部门之间医疗救助、大象信息互换共享方式,逐步实现困难群体的保险缴费和待遇,通过系统自动处理。按照规定对特殊毕业生、低保险大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分类,加入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做好门诊、住院、中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促进制度规范的统一
坚决实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待遇目录管理制度,推进三年整理规范专项措施。规范本市意外保险等,搞好政策联系,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范围。从2023年开始,儿童自闭症谱系障碍和脑瘫、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病种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报销后,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重疾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待遇。实施积极的生育保险政策,修改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范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做好三子女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保障,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五、加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
实施2021年版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面完成自我补充药品品种整理任务。扎实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控。完善医院制剂管理方法,动态调整院内制剂目录。完善医疗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坚定推进疾病诊断相关群体及疾病评分下的支付方式改革,覆盖住院医疗费用的70%以上。推进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疾病,按人头支付。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政策。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皮带采购和价格管理
继续开展国家组织药品的集中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快国家组织胰岛素等药品收集结果。第七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工作和国家组织脊椎类耗材集中采购中的选择结果是做好落地工作。积极推进京津冀“3N”药品采购联盟的药品和耗材收集工作。搞好药物和高附加值医学
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实施,落实好医保直接结算、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组织编制医药价格指数,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查案办案,严肃查处欺诈骗保案件,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充分采取费用审核、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综合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强化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实行联合惩戒。组织做好医保基金决算和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监测,做好执行进度分析工作。建立常态化基金运行预警机制。编制医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报告,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通过对参保情况、基金收支规模等重要指标项目的深入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全面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医保经办“规范年”建设,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扎实推动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推进“参保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联办。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异地门诊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将部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联网报销范围。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统一、高效、便捷、安全、智慧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入推动医保标准化工作落地应用,积极探索场景应用,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激活率和应用场景。严格落实信息化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做好“津医保”推广应用工作,扩展便民服务载体功能。
十、抓好组织落实
本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协同做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转自天津政务网
来源: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