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提高城市老区集团改造质量
工作实施方案
号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号(国发(2020) 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号(预定厅(2019) 58号)、333330号
基本原则
1.领导计划,实施分类。以总体规划设计为先导,按照“优化布局、改善功能、提高形象、提高民利民”的总体思路,坚持“刺绣”微改造理念,突出城市风貌和地区局部特色,调整规划,正确实施,实现城市旧小区形态更新、功能更新、管理更新。
2.以人为本,移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做好高质量旧小区集体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造,做好党建、养老、托儿、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能化改造,真正实现补充板、惠民生。
3.整理分组集散的东西。合理扩大改造实施单位,统一实施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推进邻近地区及周边地区的联动改造,加强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创立”活动,充分调动小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合作、市长/市场运营”的工作机制。
5.内外兼业,提高内涵。同时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改造轻设施,改善软服务,共同改造“丽莎”“面子”,在推进集体改造中提高城市质量,让老小区呈现新面貌,让老居民过上新生活,让群众在改造中看到更多变化,获得更多好处。
保护优先,继承历史。改善改造质量,改善功能,继承历史,延续文脉,履行历史建筑保护维修要求,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村)的同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质量,展现城市(村)的特点,继承历史文脉。
7.建设管理结合,可持续发展。同时进行改造和后续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与居民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实现决策征集、开发共建、建设攻关、效果公平、成果共享。
工作目标
三年来,先后改造了2000年前建成的城市旧小区,包括小区养老金、托儿、文化、医疗、辅食、家务、快递、
一、主要任务
(a)改变质量改进范围
改造的范围主要是指2000年前建成的受抚养人无房馆、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是,住宅结构安全,不能全部拆除,居民改造意志强的住宅小区(包括丹东住宅)在沿海地区(如果有2001年至2005年建成的旧小区,同时也包括在改造范围内)。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中央及省属机关所属城市的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列入组团联编改造计划,共同组织实施。
(二)改造质量改进任务
全市先后改造的城市旧小区共有182个地区、1850个小区,涉及居民201831户。
其中,市中心组织团先后改造了117个地区、995个小区,包括居民157699户。
各县(市)、吉利区集团先后改造了65个区、855个小区,包括居民44132户。
计划在2021年改造与81379户居民相关的76个区。
其中,市中心区集团改造了居民63894户(赣西区16个地区、16782户、西工区13个地区、25991户、老城区11个地区、8386户、永河区4个地区、4325户)等50个地区。
各县(市)、吉利区集团共有居民17485户(烟台市2个地区、1656号、孟津县5个地区、2437号、新安县1个地区、1586号、宜川县3个地区、宜川县3个地区)
计划在2022年改造与70638户居民相关的62个区域。
其中,市中心集团改造了40个地区,改造了55760户居民。
各县(市)和吉利区集团先后改造了22个区,包括居民14878户。
p>2023年计划改造提质44个片区,涉及居民49814户。
其中,中心城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27个片区,涉及居民38045户;
各县(市)、吉利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17个片区,涉及居民11769户。
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涉及的城市书房建设,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关闭、疏解外迁工作,按照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实施。
(三)改造提质内容
1.配套基础设施:聚焦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主要内容是在落实经济适用、节能节水、绿色环保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基础上,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的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照明、充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停车场、停车泊位或车库等项目,推进街区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和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改造后基本解决污水漫溢、大雨内涝、小雨积水、线路杂乱、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安防设施不全、绿地布局不合理等严重影响民生质量的低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2.提升人居环境:聚焦完善社区居住环境,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主要内容包括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违建拆除、门店整治、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整治等,以及修缮外墙屋顶、公共楼道、大门入口,完善门牌标识,进行绿化美化,增添凉亭花园,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卫生整治,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对片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通过改造,基本解决侵占公共场所和绿地、缺少休闲凉亭和坐椅、各类识别标志不全、油烟和污水等污染源不达标排放等问题,实现片区环境安全、整洁、有序、智能。
3.优化居民服务:聚焦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医养托护邮吃健文教娱”等综合服务功能进行配套,建立完备的服务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在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增设党建中心、物业用房,完善医疗、养老、托幼、护理、助餐、购物、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通过改造,基本完善15分钟社区公共服务生活圈。
4.规范社区管理:聚焦完善基层组织、引进物业管理,对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改造,基本解决党建活动无场地、物业服务无用房、通知公告无专栏、居民行为无公约等情形。
(四)改造提质标准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号)、《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导则》《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洛阳市公安局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城市区家属院(楼)物业管理全覆盖的通知》《关于推进居民楼院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把创建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贯穿改造全过程,按照“五全”(基础设施全到位、城市功能全配套、智慧安防全植入、绿色生态全渗透、物业管理全覆盖)和“九位一体”(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沿街门店规整统一、街巷道路平整通畅、绿化景观增量提升、路灯照明节能完好、停车场地设置合理、加装电梯科学安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满足需要)总要求实施改造。
改造后的小区达到“三入、四通、四有、两整”标准,即电线、网线、缆线全部入地入槽,水、电、气、暖管路畅通,有物业管理、有智慧安防系统、有健身娱乐设施、有新式垃圾分类设施,道路平整、路沿齐整;
改造后的片区达到“三合、三整、九有”标准,即线路网路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网合一,门店规整、道路平整、路沿齐整,15分钟生活圈内有便民服务中心、有“乐养居”、有医疗服务中心、有城市书房(阅览室)、有公共厕所、有快递收发点、有便民超市、有停车场地、有充电设施,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二、实施机制
(一)动员居民参与机制
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制定改造方案、配合改造施工、共同验收项目、监督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二)强化项目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改造,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结合改造工作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改造后仍无法满足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防火、救援、管理综合解决方案。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城镇老旧小区归并整合、联动改造、物业一体化服务。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利用小区整合过程中可以利用的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增设停车位、健身器材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利用原有空置的锅炉房等闲置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便利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状况,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的长效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
1.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改造范围、内容、标准和目标任务,结合组团连片区域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城市书房、乐养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沿街门店等既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一路一策、一楼一策”,统筹“城区、街区、社区”规划衔接,结合区域特色,科学制定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规划计划。
2.强化宣传发动。市、县(市、区)两级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3.先期组织推进。依托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存在的垃圾积存、扬尘污染、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乱象,以快速“治标”为目的,先期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底)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采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制定改造方案。方案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做到编制改造方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确保改造方案满足群众需求。
2.投资评审。各县(市、区)要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确保改造资金来源清晰、投资预算编制合理。
3.组织施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改造工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工程监管。改造工程信息要在小区、社区(村镇)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要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土方开挖、管网改造、施工围挡、施工防火等施工安全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4.决算审计。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专项审计,严防出现工程偷工减料、挪用套取改造资金等问题,使项目建设既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又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
5.工程验收。各县(市、区)要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成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具体管理举措。
- 落实物业管理。各县(市、区)在编制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方案时,要征求居民意见,同步拟定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补贴措施等。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
- 明确管理责任。改造涉及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维修。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和保修期后的维修,涉及老旧小区的纳入物业服务内容,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 加强服务监督。各县(市、区)要对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物业补贴的重要依据。
- 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质价相符”的高质量物业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资金筹措
(一)用足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和项目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其中,通过发改部门申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所支持的改造内容包括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有: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内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纳入住建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库,分小区红线内和小区红线外两类进行申报,且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的90%。申报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在提供主体工程手续的基础上,需提供配套设施的工程量清单和财政评审结果;小区红线外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规定,办理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图纸设计、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和财政评审结果。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上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并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配套使用。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用足政策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盘活本级资源
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将房改房售房款及其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改造中涉及的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托育、医疗、体育、城市书房、历史街区、文物建筑、交通、消防、绿化、安全警戒等设施设备的增建、改建、扩建所需经费,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主动配合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积极谋划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加装电梯费用按照《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落实。
(三)引导居民出资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增强小区居民主人翁意识,明确居民出资责任,确定居民出资比例或金额。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以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等。
(四)鼓励单位出资
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职工住宅小区(或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的,相关费用可计入单位管理费用或管理成本。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经营收入承担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列入单位经营成本。鼓励社会各类单位帮扶、捐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专业经营单位投资
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规整管网、线缆入地、刷新、更换、迁改、新建各类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均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六)落实税费减免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应缴纳所得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七)引导市场运作
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把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设施配套、完善提升等项目统一打包,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健身、超市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可成立或打造市、县(市、区)级统一管理运营主体,政府通过并购、入股、合规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逐步扩充运营资产,提高投资经营能力,建立合理收益模式。
(八)金融机构参与
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可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允许各县(市、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合规获得信贷支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在连片改造计划中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筹措,市财政安排资金逐年进行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组织筹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政法委副书记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城管局、体育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铁塔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和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经理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牵头、协调、考评、督查等,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配套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立项、统一标准”的原则,将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纳入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组织制定规划、标准和计划,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改造工作主动服务指导,确保上下联动,合理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配套用房用于义务教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时涉及占用绿化空间或影响日照间距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使用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予以办理。对利用片区内零星存量土地建设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改造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建设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积极探索对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楼房采取业主委托拆除原地翻建安置的方式,实施改造或“组合地块”定向开放,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跨片区组合改造,并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台账,完善相关项目的普查、改造、督导、考核和资金拨付措施;二是建立月例会制度。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三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月通报、半年观摩、年考评制度,定期通报、讲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配套单位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推进、督导考核等情况;四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结合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市直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放管服”改革力度,本着“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及同步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一律下放至各县(市、区)。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的,可作为项目施工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造成果,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五)严格督促考核
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工作,考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绝对数量与占比相结合,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动作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直委局和专业经营企业等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快、标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予以表彰。市文明办要将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各县(市、区)要通过层层订立目标责任书,采取任务管理、节点控制、群策群力、集中攻坚的方式,抓节点抢工期、抓精细惠民生,确保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落到实处、高效有序。
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项目清单
2021年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
改造项目清单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