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第七节大宗交易
3.7.1本证券买卖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采用批量交易方式:
(一)A-Share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周,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
3.7.2本书接受以下大宗交易申报:
(a)意向声明;
(二)交易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申报本批准的其他大宗交易。
3.7.3本所每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接受9:30 ~ 11:30、1:00 ~ 15:30意向申报。
(二)接受9:30 ~ 11:30、13:00 ~ 15:30、16:00 ~ 17:00交易申报。
(c)从15: 00到15: 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是仍然处于停止状态的证券,本当日不再接受该大宗交易的申报。
3.7.6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时(包括其他会员申报比意向申报更好的价格时),申报者必须与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至少一名交易申报。
3.7.7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协议后,应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位向本交易系统申报交易。……。
3.7.9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方和卖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长/市场截止价格或当日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均价进行申报。
3.7.10.每个交易日16336000 ~ 17:00期间确定的交易将在下一个交易日进行清算。
3.7.12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本授权会员作为一级交易商,可以通过本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3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本所即时走势和指数的计算中,成交量包括在大宗交易结束后的该证券交易总量中。
根据股票数量限制,大宗交易的最低股票数量为30w/100=3000手,按价格计算,股价为每股20元,则为200w/20 /100=1000手。
最需要注意的是
3.7.13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本所即时走势和指数的计算中,成交量包括在大宗交易结束后的该证券交易总量中。
大宗交易与我们看行情的涨跌毫无关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量交易信息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
3.6.2
本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价格大宗交易方式。
合同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作为指定交易对手,协商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价格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申报大宗交易买卖的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3.6.3
如果采用合同批量交易方式,本受理申报为每交易日9336015 ~ 11:30、1:00 ~ 15:30。
采用盘后价格大宗交易方式的情况下,本受理申报为每交易日15:05 ~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