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消防”
各社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所属辖区的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一、申报期限
从今天到2021年3月8日
二、申报要求
2020年被确认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到目前为止基本情况没有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次可以不再申报。调整、整合、关闭以及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的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县消防救援队,大队在确认后应调整重点单位名录。
第三,定义标准。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场所)应当主动向所属县区的消防救援队报到。经过消防救援队的审查,列入符合条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四、依法履行责任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职务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五、申报程序
属于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各所属辖区颁发的《**县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仔细对照填写,然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上单位公章。填写申报单后,将纸质文件提交给所属县区消防救援队。
附件:1。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核心单位申报登记表
辽阳市消防救援队
2021年2月8日
附件:
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试行)
一、商场(市长/市场)、酒店(酒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会场所:
(一)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商场(商店、市长/市场);
(二)总客房数在50个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酒店、培训中心等);
(3)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酒店和餐厅综合体等);
(四)会堂或礼堂超过2000个座位,体育馆超过3000个座位,体育场超过5000人。
(5)地下、半地下、地上4层以上、建筑物的1层、2层、3层、任何一层都设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地面公共娱乐场所。
1、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餐饮店;
4、网吧、娱乐场所;
5、保龄球场、台球厅、旱冰场、桑拿、足浴场所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机构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超过50张的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疗性质的公共场所;
(2)住宿床位超过50张的养老院;
(3)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培训机构;
(4)幼儿住宿床在5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地方政府办公室、局、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空间;
(3)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
(二)县级以上邮电枢纽单位。
五、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室、候车线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站和客运站。
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a)收藏50多万本书的公共图书馆;
(二)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纪念馆、展览馆;
(三)县级以上公共博物馆和档案馆;
(4)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景点建筑物。
七、电厂(站)和电网管理企业:
(一)发电厂(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
(2)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8.生产、填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
(a)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2)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爆炸的充电站、调节站、混起诉站、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加热加压泵站、管道输送站;
(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站(交换站);
(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甲类、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品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易燃液体经营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a)相同的
一生产车间员工人数超过100人或员工总数超过500人的生产、加工企业;(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具有高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丙类地下厂房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市级以上或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二)市级以上在实验中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地下铁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科研楼等(不含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二)地下公共建筑或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三)城市地下铁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四)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五)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六)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经营单位;
(七)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
(八)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堆场;
(九)占地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物流仓库;
(十)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及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场所规模、使用性质等要素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金融、保险等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劳务市场、房地产交易等场所;
(三)拥有汽车或电车50辆以上的汽车、电车公司和运输公司;
(四)室内停车库停车位在200辆以上、室内修车库修车位在15个车位以上、室内停车场停车位在300辆以上的独立经营单位;
(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汽车销售、维修或仓储单位;
(六)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单位。
注:“以上”、“大于”、“超过”含本数,“以下”、“小于”、“不超过”均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