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信息
准备相关申报和并发数据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了做好2021年相关申报同期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010
一、相关申报
(一)有关申报机构
实施帐簿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关、场所,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关申报:
1.年内与有关当事人发生业务往来。
2.年内没有与有关方面发生业务往来,但必须按照第42号公告第5条规定提交国家报告。
如果企业年度内没有与相关当事人发生业务往来,不符合提交国家报告的要求,可以不进行相关申报。
(二)相关申报期限
企业在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就2021年相关业务往来进行相关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相关申报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包括22个时间表,分为三个部分。
1.基本信息:共3张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和《报告企业信息表》。
2.相关交易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关联关系表》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金融资产交易表》 3333330包括60000
3.国家报告表:包括《融通资金表》 《关联劳务表》 《权益性投资表》 《成本分摊协议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和《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提示: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然后才能进行相关申报。申报期间没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就不能进行相关申报。
2.《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22张表格。除《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三种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写。
(四)相关申报方法
为了提高相关申报的质量效率,节省税收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机关申报。电子税务署提供明确的报告准则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更快、更准确地完成申报。
二、国家报告
(a)提交国家报告的主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在提交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当填写国家报告:
1.该居民企业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其前一年综合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收入总额总计超过55亿韩元。最终控股企业是可以合并其所属跨国公司集团的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其他企业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际上包括在跨国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实体;
(二)跨国公司集团持有实体股份,应根据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列入,但实际上未列入跨国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实体;
(三)因业务规模或重要性而未列入跨国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实体;
(四)独立计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是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申报企业。
(b)编写国家报告的原则
跨国公司集团应根据各成员实体所在国家的会计标准填写国家报告相关表格。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中英文表)第3栏"收入-有关人员"报告跨国公司集团在第1栏报告的国家的各成员组织和对应跨国公司集团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英文表)报告的其他成员
(c)编写国家报告的语言
国家报告应以中文和英文双语编写。也就是说,《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等三张中文表格必须用中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三张表格要用英语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没有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企业必须自行翻译并在《报告企业信息表》中说明。
(d)国家报告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是中国人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与国家安全有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国家报告。
企业信息包括
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同期资料准备主体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提供时限
1. 主体文档: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 本地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 特殊事项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4.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5.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四)同期资料免除准备规定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税务风险提醒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4号公告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吉林税务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周柏航
编辑:傅 瑶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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