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毛晓雅
《农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毛晓雅)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合作社质量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间联席会议批准,农业和农村部最近通知,于2022年启动了国家农民合作社试点公司评估。
通知对此次国家示范社2127家进行了评价,综合考虑各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粮食扩充作用,支持扶贫地区发展等因素进行了空缺分配。各地申报国家试点公司,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粮食、豆油等重要农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名额。
申报条件上,申报国家试点公司的农民合作社要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是省级试点公司,要符合依法设立登记、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强、服务效果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好、社会声誉好等标准。在申报程序中,合格的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审查县市级审查,检查是否有省级公示、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进行等额推荐。
此次申报要求在6月15日之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公司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在线提交,申报实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系统数据要求区县、市、省级用户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公司管理系统分阶段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