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古诗
(2021)云2301刹车2号
本院根据秋雄汇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秋雄汇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10月18日指定秋雄川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楚雄汇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管。楚雄汇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为楚雄汇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选矿大道325号莱特商业中心金石12楼;邮政编码:675000;联系电话:17787827721(这个)、19388580590(封禁能源)、0878-3396568(有线);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336000;微信公众号:CXFHFDC001]申报索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与否、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债券。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对以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请求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券的人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所有者应向楚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者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别公告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