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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申报机关】2023年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3-03-16 15:59: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申报信息

2023年消防安全核心单位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布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所有符合全市社会单位对比标准、审慎自查、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填写30

2022年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到目前为止单位没有变更,可以直接确定为苏州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以这次不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者破产、停业、合并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确认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调整清除。

苏州市消防救援队

2023年1月10日

消防重点单位的定义标准。

为了准确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定义标准。

一、公共聚会场所,如商场(市长/市场)、酒店(酒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水、河东)以上,经营易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长/市场);

2、超过50间客房(酒店、酒店);

3、公共体育场(博物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条所列的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超过50家医院;

2、老年人住宿床在50家以上疗养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多所学校;

4.幼儿住宿床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构:

1.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市邮电枢纽单位。

五、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室、侯选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站和客运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生产、填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电站、浪涌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油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品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交换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学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工厂职员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地铁、地下观光隧道、粮食、棉花、木材、百货商店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办公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铁、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食仓库;

4、棉花仓库总储量超过500吨;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韩元以上的易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等重大项目建设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安徽省补充决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对“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化学店”的补充确认: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A、B)的商店拥有全部内存。地方管辖市1000公斤以上,县(市)超过500公斤的商店。

2、补充“重要科研单位”的决定:

(一)国家和地方科学研究单位;

(二)负责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具有100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价值的科研单位;

(四)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质(A、B)超过200公斤的科学研究

单位;

(5)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3、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的补充确定:

(1)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 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3)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如何申报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到属地区(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往年已经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的无需重新申报备案)。

申报流程

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全市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

申报受理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0557—3030223

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0557—3030223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宿州市高新区场上路566号

0557—3030223

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砀山县汽博城7栋2楼10号窗口

0557—8022037

萧县消防救援大队

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路东

0557—2230010

泗县消防救援大队

泗县朝阳路住建局大楼西辅楼企业服务大厅

0557—7099119

灵璧消防救援大队

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

0557—2379043

▌编辑:宿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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