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包兴安
9月16日,天津市税务局审计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第二审计局、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审计局破获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的案件。结合此前曝光的事件,税务部门最近两个月曝光了10起此类事件,释放了税务部门严肃调查逃税行为的态度,表明了维护税收公平和正义的坚定决心。
最近,天津市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职员宋令涛没有处理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依法进行了立案检查。据调查,纳税人宋翊岛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办理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缴纳了较少的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的督促,宋令涛没有申报。税务部门进行立案检查后,宋令涛申报纳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税务局监察局对松岭岛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51926.54韩元。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发现杭州市一家建筑公司高管王海强没有办理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依法进行了立案检查。据调查,纳税人王海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而是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的督促,王海强没有申报。税务部门进行立案检查后,王海强申报缴纳了部分税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监察局对王海康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64287.49元。
山东省济南市税务部门发现济南市某房地产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卢瑞杰未对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进行实质性处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据调查,纳税人卢瑞杰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谎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业附加扣除、增征税等,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税务部的督促,卢瑞杰没有如实进行更正申报。税务机关进行立案检查后,卢瑞杰申报纳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济南市税务局监察局对卢瑞杰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302571.67韩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要获得综合收入,必须在税务机关“预扣预付款”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汇算清缴,多退款。对于需要补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是法律义务,不申报、虚报都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通过持续实名暴露部分的典型事例,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量,警告纳税人依法处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负责人表示,几年来持续优化,税收汇金清算后提取机制不断完善。纳税人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对照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信息进行核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触及法律的红线。除纳税人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外,扣缴义务人也要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对所有支付的收入切实扣除个人所得税。
从已经曝光的10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事件来看,对于发现存在税收相关问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适用《第五阶段工作法》,一般提前警告并敦促纠正,有的进行承诺警告,促使纳税人进行申报或更正申报。对拒绝或不拒绝更正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立案核查,追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这显示了税法执行温度和力量的有机结合。
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纳税人应如实填写收入、追加扣除、已缴纳的税额等信息,及时确认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报税、取得应纳税收入不申报等情况,尽快纠正,成为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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