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年度汇算环节: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2)非居民个人
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附征率(核定征收率)
①每次收入:指每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附征率(核定征收率):各市(区)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个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申报缴纳税款,并申请开具发票。
(2)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①核定所得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三十九条要求,增值税、消费税能够按实际经营额征收,但所得税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所得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所得率核定征收,按季申报缴纳。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应纳所得税额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所得率-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②定期定额征收
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或开出发票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开出发票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开出发票经营额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十四条要求,各行业所得率由各市(区)税务机关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报送材料】
增值税: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原件 | 复印件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款申报单 | 无 | √ | — |
2 | 本人或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无 | √ | 1 |
3 | 退(抵)税申请表 | 办理退抵税 | √ | — |
4 | 已开具发票的各联次 | 需要作废发票 | √ | — |
个人所得税:
1.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扣缴义务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报送 |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2.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 必报,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可选择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
1 | 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 必报,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报送本表 |
2 |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附报本表 |
3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年度汇算时新增申报或修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 |
4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5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年度汇算时新增申报或修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 |
6 |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年度汇算新增或修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 |
7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年度汇算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 |
3.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扣缴义务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报送 |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4.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自行申报的,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纳税人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包括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形的) |
5.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3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存在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 |
4 |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查账征收纳税人按照规定可扣除捐赠的 |
6.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4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存在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 |
5 |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存在按照规定可扣除捐赠的 |
6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存在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 |
7.从事平台经济人员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1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必报 |
2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纳税人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的 |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线上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申报类型 | 网上申报渠道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 (1)自行办理。线上办理(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单位代办。线上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3)委托办理。线上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办理标记】
网上办理:是
同城通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代开增值税发票、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是;年度汇算申报,否
【办理时限】
申报为即时办结,退抵税办理为2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