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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对填报前期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我办将按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报请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且由省委宣传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处分建议。请各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安排专人开展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核实工作。
3.各高等院校、省直有关科研机构和党政机关受理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受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项目申报,省社科联受理全省社科联系统和省级社科类学术社团的项目申报,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受理当地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系统的项目申报。申请人须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请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有序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
5.各种申报材料(包括我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汇总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请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联系人:杨毅 邹朋
电话:0851-858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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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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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学院警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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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