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非洲猪瘟防控举报方式的公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畅通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特作如下公告:
1.生猪出栏时未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的;
2.调运到我市的生猪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的;
3.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4.餐饮经营者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餐厨剩余物的;
5.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调运种猪的;
6未向所在县畜牧兽医部门备案跨省调运仔猪的;
7.运输、屠宰、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的;
8.盗掘已被依法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的;
9.其他可能会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情形的。
凡在我市境内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举报。我办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做到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电话:0939-8260859(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邮箱:lnsfzb@126.com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行政中心C1大楼陇南市广电大厦218室
陇南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来源:陇南发布
监制:刘敏 责编:任向辉 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