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七)技能人才破格条件
(1)在执行自治区当年度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的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1.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2.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3)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1.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
2.曾在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高职、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就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二类竞赛前六名或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毕业后留在乌兰察布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毕业5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职称认定
(1)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 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
1.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
3.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2)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五、技能人才申报的要求
(一)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技术人才发展通道
1.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在符合业绩成果等条件的基础上,可申报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乌人社办发﹝2021﹞301号)文件,(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可查看文件。
(二)技术类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与职称对应关系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政策倾斜
(一)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考试类专业
(一)实行以考代评
1.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2.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二)实行考评结合
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八、补证换证流程
1.区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补办,持证人可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相应级别的补证换证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补证表;
(2)评审表复印件;
(3)纸质白底色二寸照片1张;
(4)卫生补证提供电子版1寸照片;
(5)身份复印件(补办卫生考试类资格证书提供)
以上按管理权限将补证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
2.区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持证人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线上提交以下材料注册办理。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评审表扫描件;
(3)评审部门核准文件扫描件;
(4)其它附件材料扫描件。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依据。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工作流程
一、聘用工作实施范围及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执行。
3、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其职数应在核定的单位岗位结构职数范围内,在具备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中开展。
二、聘用工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
1、主管部门依据编制部门下发的所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报告,报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提供所属事业单位编办“三定”方案文件复印件)。
2、事业单位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文件,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一式三份),并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报送人社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送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及聘用方案,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附件1-12中的相应聘用表格,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材料汇总,提交聘用备案报告,报送人社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人社管理部门受理,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提交党组会议通过,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备案文件。
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流程图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对不遵守本声明者,本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