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我局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予审批经营项目为热食类制售的餐饮证。
3.先办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现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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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代领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为什么有的县(市、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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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必须由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
针对个别县(市、区)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加大指导力度,依据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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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小餐桌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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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
1.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怎么办理:
开办小餐饮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街道办事处(镇)受理申请后,由符合要求的不少于2人的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制作现场核查记录、填写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颁发小餐饮登记证。
(注:开办小餐桌是小餐饮的一种。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只需办理小餐饮登记证,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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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针对高中生课外辅导班,需要什么条件?是需要申办民办学校许可证吗?这个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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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中课外辅导业务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该业务需要办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许可。
根据《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8〕54号)、《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石教〔2019〕17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划转至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建议申请人选择拟举办地址对应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咨询办理该项业务。
5月18日(下周二),市发改委将走进《广播问政》节目,欢迎您通过09:00-10:00直播时间开通的热线电话0311-85819090或关注“石家庄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参与节目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