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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申报】欠债了,碳配额能还债吗?揭露“碳执行”第一案

时间:2023-03-20 00:50: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日,顺昌法院向海峡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到当年11月12日,该企业已陆续拍卖成交碳排放配额共计5054单位,成交款项97163.7元。

“如果执行环节只是对配额进行了冻结不进行拍卖,冻结的未经交易的富余配额将会在下一个清缴履约周期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当碳排放配额进入拍卖环节,实现资产的折现,才能够起到法院介入进行执行的作用。”孙永平高度评价该碳排放配额执行案。

执行中的困难

从结果上看,碳排放配额执行进入拍卖环节,实现总计97163.7元的资产变现,顺昌法院的执行是成功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与97163.7元相比,此次碳排放执行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碳排放执行方面的探索。

回顾整个执行过程,顺昌法院并非一帆风顺。而顺昌法院作为先行先试者,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值得分析和探讨。

林超告诉记者,基层法院在日常执行环节,其使用的总对总、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能够对大多数财产价值进行一键查询。然而在此次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核实过程中,由于相关的数据资源并未接入法院查控系统,顺昌法院在配额查控环节颇多麻烦。

“因为无法实现在线查询,所以我们只能采用持函查询的方式派人到相关机构调取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数据。这家企业参与福建省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市场,于是我们便前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中心和海峡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参考两方数据进行综合计算,才能得出目前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基本情况。由于需要持函查询,顺昌距查询机构所在地福州市又路途遥远,来回往返多次,查控极不便利。”

碳排放配额的查控机制问题,龚向前也有关注。他认为应该将碳配额核查与执行纳入到建立全国统一透明的执行机制之中,在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加快推进与碳金融对接,将碳配额纳入查控、评估、拍卖与失信惩戒系统,与其他财产形式同等实现查、控、扣一体化,将极大推动碳排放配额执行的顺畅化。

此外,对于碳排放配额执行的时效问题,林超也有疑惑。“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履行上年度的配额足额清缴义务。那么依法冻结的配额,在配额清缴完成后之后,法律效果如何呢?是否还需要法院冻结呢?”

孙永平指出,不同类型的碳排放配额其时效并不相同。若配额是企业从市场购得,则配额可以延期使用。若配额是政府免费发放的,与国外多则五年、十年的有效期限不同,国内碳市场规定其有效期往往和履约周期一致,多为一年左右,过了履约周期未使用的免费配额将会被政府收回。

“针对法院执行期间的配额过期风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但是肯定需要符合配额所属碳市场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冻结和执行环节,需增加向登记注册机构函询流程,确保掌握配额的类型和有效期等核心信息。”孙永平补充道。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利的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依法妥当处理涉及确权、交易、担保以及执行的相关民事纠纷。顺昌法院的成功尝试,只是“碳执行”的一个起点,未来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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