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是10%,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6%。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办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10%÷(1+1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09%×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3%÷(1+3%)=2.91%×A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09%×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6.18%×A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6%,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6%÷(1+16%)=6.18%×A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A
【结论】
甲供材料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2、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例】1、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1+10%)-[(600-200)×16%÷(1+10%)+100×10%÷(1+10%)]
=72.73-(58.18+9.09)
=5.45(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3%÷(1+3%)=20.39(万元)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21.81[400万元÷(1+10%)×(1+16%)]>45%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800万元=36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4.94万元增值税)。
【例】2、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0%÷(1+10%)-[(600-500)×16%÷(1+10%)+100×10%÷(1+10%)]
=45.45-(14.55+9.09)
=21.81(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交增值税=(1000-500-100)×3%÷(1+3%)=11.65万元)
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5.45万元[100万元÷(1+10%)×(1+16%)]<45%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225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0.16万元增值税)。
(四)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5%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结论】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但是该比例主要适用于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和装修行业,对于土建工程,考虑到沙石料、混泥土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该比例大约为2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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