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主体在申报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以虚假申报、骗取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取、挪用、擅自变更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令处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今后的年度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不接收使用信息,与需要帮助的人一起享受夏季快乐。
2.申报主体在申报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以虚假申报、骗取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取、挪用、擅自变更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令处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今后的年度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不接收使用信息,与需要帮助的人一起享受夏季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