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投资企业;并委派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项目投后管理小组成员由总经理负责挑选,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通过。
2、项目跟踪。项目管理小组应履行职责,在投资协议生效后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定期提交《项目投后管理报告》及临时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项目管理小组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具体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跟踪服务以及考核要求等公司制度另行规定。
第九条 项目终结
1、资金退出
(1)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对于在投资前已约定并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退出方式(投资合同中已有明确条款)之退出实施,可按约定方式实施投资退出,或按约定的其他条款保障基金权益。具体退出工作由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a、由项目投后管理小组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 向基金运营部提出有关投资退出的时机、方式的建议,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等单位,做出退出时的投资估值。
b、基金运营部根据项目小组所提供的有关退出的时机、方式、投资估值的建议,会同投资及项目管理部、风控部等部门,制订具体的退出方案和行动计划。
c、公司根据拟订的退出方案,负责与投资退出关联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将达成一致意见的退出方案上报风控部审议。
d、对经过风控部审议通过后的退出方案,须上报投资决策 委员会进行投资退出决策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退出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e、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具体执行。
2、项目总结。资金退出后,基金运营部应联合风控部、投资及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牵头编写《投资项目总结报告》, 对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收益分配方案及风险管理措施等 进行总结分析;对参与项目投资运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价与考核。《投资项目总结报告》经风控部审议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