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主要承建单位条件
(1)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新标准质量达到"上好"标准)。
3、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4、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6、不得有拖欠民工工资及拖欠工程款情况(新增加条款)。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时间
1、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可申报参加第二年鲁班奖(国优)工程的评选。
2、若当年9月30日以后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可申报参加两年后的鲁班奖(国优)工程的评选。
(六)鲁班奖申报程序
1、中建企业向主管部门总公司申报(并占用总公司内部系统指标)。同时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并经签署意见、盖章。
2、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3、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应征求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的次序。
5、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
6、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七)鲁班奖工程推荐评选阶段
1、第一阶段推荐:6月30日以前,由工程所在省、直辖市地区、总公司或部门进行推荐;
2、第二阶段初审:7月1日至31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所推荐的工程进行初审;
3、第三阶段复查: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一般组织8个复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8月中下旬开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4、第四阶段评审: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组成)。复查评审时间在10月中下旬,由评审组打分确认。
(八)鲁班奖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能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工程录像(DVD光盘)。
2、鲁班奖资料申报工作
申报鲁班奖文字材料目录
3、申报资料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4、鲁班奖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
鲁班奖工程在线申报系统是专门为申报企业开发的,通过互联网向中建协质量部提交申报资料的网络系统,是鲁班奖申报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申报系统需要经过中建协质量部授权才可以使用,即企业必须从各省、直辖市行业协会很有成效推荐单位获得中建协质量部发放的授权码才可以使用此系统。
(2)运行环境
鲁班奖在线申报系统采用B/S结构,申报企业只要具备上网条件,能够接入lnternet、浏览WEB内容就可以使用,无需安装任何额外的程序。
(3)登录系统
●启动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进入筑龙网首页;
●点击首页的"鲁班奖申报系统"入图片,进入申报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企业授权码,点击确定进入密码设置/验证界面;
●第一次使用,系统提示您设置进入密码,密码输入两次,点击确定进入即可;
●所有申报内容都需要上网在线填写并保存。
(4)申报资料填写流程
为了方便企业录入和检查资料的填写情况,申报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通过申单位、申报工程、参建单位、照片、图纸、技术资料、申报表等七项个栏目填写,和检查申报资料;这时资料还处在填写状态,中建协质量部仍无法看到此资料,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菜单"提交"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中建协质量部。提交以后的资料企业不能直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与中建协质量部取得联系后才能进行。
由去年申报采用双轨制,即保持传统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不变,要求每个单位同时采用传统和网上两种方式完成申报工作。
(七)工程复查
1、复查小组情况:被推荐的工程,经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一般8个小组)。复查小组由领队、专业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2、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必须是"对工程质量及服务满意度非常非常地满意"才行。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①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②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③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④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⑤复查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八)工程评审
1、复查评审工作在10月中下旬,评审采取复查组不参加评审打分, 评审组不参加复查的方式。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
2、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3、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从通过的80个获奖工程中,根据每类工程获奖的比例,从五类从工程中打钩分类排序,最终以2/3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结果出来后,由鲁班奖评审委员会打报告给建设部、建筑业协会批准。
4、工程颁奖
(1)每年元月份定名称在报纸上发表,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二月份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奖品证书单位是:总包+三个分包奖,即:一个总包"鲁班金像奖"、三个参建奖(结构、装修、机电发三个铜牌)。
(2)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总之,鲁班奖工程特点为"三高"(一是高的投入,二是高的产出,三是高的社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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