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68号),经个人申报、协会(专家)推荐、专家评审、考察核实等程序,丁娟等89名同志拟入选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现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娟(女)宁夏医科大学教授
于永杰 宁夏医科大学副教授
于苏杭 共享装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马 伟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马艳丽(女)银川能源学院副教授
马 斌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大禹 银川高级中学一级教师
王发选 宁夏医科大学副教授
王亚军 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 芳(女)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彦涛 知了(宁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晓峰 北方民族大学副教授
王粉琴(女)红寺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畜牧师
王 辉(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高级工程师
王 磊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德志 宁夏大学教授
孔 进 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
占 海 宁夏金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田志海 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巩 凡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朱海燕(女)宁夏大学副教授
伏兵哲 宁夏大学教授
伊国涛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联合会国家一级品酒师
刘 丽(女)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 诤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主任医师
刘彦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安维娟(女)银川市兴庆区回民一小一级教师
安 静(女)中卫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祁永忠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经济师
孙亚平(女)自治区人民医院高级工程师
孙克宁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孙 源(女)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纪立东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存林 北方民族大学教授
李 刚 宁日报报业集团主任记者
李旭涛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李 欢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高级工程师
李 红(女)吴忠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 妍(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晓荣(女)宁夏医科大学总院副主任医师
李婷婷(女)银川市实验小学高级教师
李慧平(女)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庆凤(女)宁夏大学教授
杨 岐 银川北塔中学高级教师
杨春霞(女)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吴巧梅(女)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吴江瑞(女)中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师
何 军 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余君伟 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
辛世华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汪 芳(女)宁夏教育厅教学研究室高级教师
汪 凯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金霞(女)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科东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院萍(女)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 娜(女)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 晓 石嘴山市西交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 健(女)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智锋 宁夏盛康源红枣酒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慧娟(女)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教师
邵占东 平罗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拓明花(女)中卫市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虎芳芳(女)固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赵占强 宁夏中卫山羊选育场兽医师
赵志敏 宁夏师范学院副教授
赵国庆 宁夏驭星属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郝少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郝金鹏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柳 睿(女)固原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记者
保 莉(女)自治区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侯俊峰 北方民族大学高级工程师
施 娜(女)宁夏人民出版社编审
倪少军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徐 志 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郭生伟 北方民族大学副教授
郭 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姬常虹(女)银川艺术剧院一级演员
崔 勇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麻冬梅(女)宁夏大学副教授
蒋秋斐(女)自治区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韩 博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惠迎新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教授
黑 龙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程玉娥(女)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舒志亮 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建亮 固原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雷晓萍(女)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副教授
潘颜霞(女)中科院沙坡头沙漠研究试验站副研究员
魏淑花(女)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
以上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在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可采取写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反映问题的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诽谤、诬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入选,将取消被反映人的入选资格。
反映问题电话:(0951)5099010。来信请寄:75000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5日